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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

  (4)强化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监管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问题改彻底。针对前期危废规范化管理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看是否真改实改,落实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全面检查危废管理台账资料。重点查看企业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危废暂存库现场管理等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填写危废台账和标签,完善暂存场所标识标牌信息。三是积极开展帮扶指导。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新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

  (5)做好尾矿堆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明确原黄柏金矿已销号尾矿库和原花山锑矿废弃尾矿堆场两处排查对象,重点排查坝体或挡墙的稳定性、排水沟是否通畅、尾矿是否外流等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协调联动机制,牵头组织属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赴现场开展问题排查并召开整改会商会,整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明确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职责分工,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格局。县应急管理局应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对接尾矿库行业专家,邀请专家赴现场进行勘探,为整改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严把整改和验收标准,督促指导属地政府真正将废弃尾矿堆场有关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改不走过场。

  第七章 科学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7.1规划目标

  坚持城镇化带动和产城协同发展战略,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区域功能区划,编制实施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力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筹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切实优化县域生产力空间布局,构建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到2030年,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力打造“一极三地一门户”。

  7.2规划措施

  7.2.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严格按照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东至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建设“三美东至”作出应有贡献。加快推进全县“多规合一”工作进程,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目标。以多规融合的“一张图”为基础,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全县空间发展格局。实施“二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级”是从纵向看,对应行政管理体系,分两个层级,就是县级、乡镇级。“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行管理。相关的专项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譬如交通、水利等等,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性安排。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联动,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的生态环境空间治理模式,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上。

  7.2.2优化城乡空间格局

  根据规划目标,按照《东至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2018年修改)》,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按照“一带三区、一轴两点、两廊协同”的“开”字型城乡空间布局,形成中心城区、宜(安庆)南协同区、产业提升区三个主片区。沿G236山湖发展轴,南北串联沿长江产业城镇发展带后侧腹地。沿轴线布置张溪、龙泉发展节点,带动县域南北发展。以尧东一体化发展破解县城发展空间制约,全面启动舜城新区建设,由“山城时代”向“滨江时代”迈出坚实步伐。

  一带三区:沿长江产业城镇发展带,串联中心城区、宜(安庆)南协同区、产业提升区。

  一轴两点:沿G236山湖发展轴,南北串联沿长江产业城镇发展带后侧腹地。沿轴线布置张溪、龙泉发展节点,带动县域南北发展。

  两廊协同:东-石-宣协同廊道,位于中心城区北部,联系沿长江产业城镇发展带和沿G236山湖发展轴,并东延联系石台、宣城的发展廊道;东-祁-黄协同廊道,位于中心城区北部,联系沿长江产业城镇发展带和沿G236山湖发展轴,并东延联系祁门、黄山的发展廊道。

  7.2.3加强全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1)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保证方向不偏,保证成果质量,按时完成成果上报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现有保护区域,应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履行程序;因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措施,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可结合红线内资源适当开展全域旅游项目,但必须做到面状保护、点状开发。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持续深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行动。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保网格化监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各类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做到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不得随意突破边界。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遵守城镇开发边界。在城镇空间基础上,以道路、河流、山脉或行政划分界限等为参照,以集中成片或成组的建设用地为中心,协调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差异,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以保障城镇功能完整、促进城镇紧凑集约布局。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严禁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开展城区控规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满足规划管理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外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有序腾退,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加强生态空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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