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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 5

  (一)主要成效 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9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1

  (三)规划目标 12

  三、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14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4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4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14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5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5

  (六)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16

  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7

  (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7

  (二)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19

  (三)稳定土壤环境质量 22

  (四)严格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 23

  (五)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25

  (六)严防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27

  (七)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29

  五、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30

  (一)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30

  (二)落实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30

  (三)落实跨区域环境监管联动机制 30

  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1

  (一)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31

  (二)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32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32

  (四)加强智慧环保信息化能力建设 33

  七、规划保障机制 34

  (一)落实主体责任 34

  (二)加大投入力度 34

  (三)实施重大工程 34

  (四)加强人才建设 34

  (五)强化跟踪评估 35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池州市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三优池州”的关键时期。为推动池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根据《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主要成效

  1.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覆盖率大幅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效率有效提升,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五年的努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了7.25%、9.25%、6.1%、6%,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600吨、200吨、1100吨、3400吨,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呈稳中向好态势。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建设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打好碧水攻坚战。强化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污染防治,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新建管网64.4km,各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平天湖备用水源地建设。打好净土保持战。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理,实施农用地污染治理试点,完成殷汇镇600亩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的治理与修复。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完成122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土壤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十三五”末,全市PM2.5年均浓度34µg/m3,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共32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居全省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达标稳定。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均达到II~III类标准,优良比例为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3.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得到有效提升。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对20家铸造行业企业实施了产能淘汰或压缩其生产线。市、县建成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全市主城区及县建成区主要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主城区3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计11万t/d,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6.4%,完成了“十三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的目标。规范化处理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干污泥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开展“三线三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2020年底全市生产矿山控制在60家左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全市302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比例达100%。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双减”目标。

  4.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市委、市政府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出台《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他地方性法规。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成《池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深化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监测能力建设,规范设置各地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提高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管理。加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在全市营造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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