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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石职防联〔2022〕1号

  关于印发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直卫生健康各相关单位:

  《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

  2023年1月9日

  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池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安徽、健康池州、健康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始终把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十三五”期间,全县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围绕《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职业病防治组织架构基本健全。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石台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县疾控中心为职业病防治卫生监测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县医院为职业病定点健康检查单位,卫生监督所依法参与监督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健全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逐步加强。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分工协作、综合监管的原则,建立专业职业健康监督队伍。开展我县企业职业病危害排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现状,为防治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重点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并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对工作场所职业健康防护、职工防护用品使用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逐企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工作,实现服务、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并公开检查结果,促进机构规范运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夯实。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条件并做好危害防护,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十三五”期间我县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为100%,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为10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为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均达到目标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率为100%。

  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发挥成效。每年利用《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培训,利用LED电子屏、演讲、进企业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每年定期举办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参培人员职业健康素质,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和健康安徽、健康池州、健康石台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重视和关注度不够,职业卫生管理持续性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二是职业卫生监管力量有待加强,乡镇一级职业健康专业人员几乎为零,职业病防治有职能无人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三是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尚需完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仍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健康石台”建设总体要求,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实施分类指导,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落实责任,依法防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完善约束与激励双向机制,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能力,强基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治知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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