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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健全企业的环保失信追责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紧密衔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严格督察整改。加强督察问责、督察督办、台账建立、核查验收、尽责免责等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落实。加大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督查力度,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重点围绕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防治措施不到位等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实行销号办结制,限期整改,动态监管,实现督查督办常态长效。对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有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5.2.4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1)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化水平

  投入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升级优化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分运用无人机、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手段,补齐地下水、水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等方面监测短板,构建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一张网。充分挖掘时空、区域、流域、行业等不同分布维度的环境信息数据,推进环境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和利用,推动全县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生态环境信息互联互通,搭建“生态云”数据平台,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推进环境信息化综合应用体系。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领域的应用。加强电子政务集约化、统筹化建设,推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固体废物闭环管理、机动车综合管理、污水管网及排污口管理、重点源监管监测、遥感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加工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污染源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协同池州市监测网络布点,健全东至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化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加强O3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推进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系统建设,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站、灰霾监测站(含VOCs组分监测),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加强重点区域网格化遥感监测、提高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监管水平;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配齐相关车辆和监测设备;推进“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的关系,建立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动水陆联动、污染溯源,试点水生态监测,推动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过渡。完善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三个全覆盖”,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要求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和排污口责任单位开展水质监测;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生态质量监测范围,整体提升生态状况监测评估能力。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开展涉重、涉化等行业周边土壤、粮油主产区、十万亩以上农灌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提高土壤环境监测服务土壤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提升辐射、农村、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推进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尾矿库监测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声环境监测,规范和优化现有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重点开展升金湖流域水生物监测,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3)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大练兵,灵活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运用,提高监控预警能力和办案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优化执法资源和力量配置,合规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定期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专业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线上+线下”等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推进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环保执法制度。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协调机制建设和运行。完善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强化部门行政执法联动,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推进与相邻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合作,及时化解跨界环境信访矛盾纠纷。

  (4)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方式

  建立“网上生态环境议事厅”。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探索建立“网上生态环境议事厅”,逐步提升议事层次,议事内容从解决市场主体具体困难,向“帮扶+政策”建议、制度创新、资源及资金支持、专家环境问诊等方面拓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全市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探索开发具有东至特色的智慧环保本地化、个性化应用,适时开放“智慧环保”平台,进行环境质量发布、环境问题投诉、行政许可申办、行政处罚公示等,形成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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