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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

  同时,还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部分建设指标数据的波动可能带来的特殊情况。环境空气质量:东至县2017-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2.4%、79.2%、74.6%、91.1%和92.9%,仅有2020-2021年指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其中2017-2021年东至县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2、40、40、33、2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从2019年开始下降,2020、2021年下降幅度分别为17.5%和21.2%。结合相关数据并且考虑到疫情影响,各地大气污染物浓度普遍低于同期水平,未来东至县的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年均浓度可能存在波动。地表水环境质量:东至县2019-2021年8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率为100%。但是从月度监测数据看,东至县8个国省控断面仍然有不达标的情况,尧渡河东流断面、升金湖中心点断面月均值不达标频率较高,并且“十四五”期间,东至县龙泉河皖赣交界断面由省控断面升级为国控断面(龙泉河鄱阳石门街断面),考核不达标风险增加。而考核水环境断面如果三个月连续超标就会限批,必然会影响到生态文明创建。

  第五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1规划目标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的相关制度和行政措施,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积极推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到2025年,完善资源环境区域补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排污许可证管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河长制、林长制等制度,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健全,资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稳定达到25%以上,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为全民参与东至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到2030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5.2规划措施

  5.2.1健全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1)构建完善的空间管理体系

  推动生态红线区域的规范化保护和管理。对全县生态区域进行综合摸底调查和评估分析,明确生态红线的控制对象与控制范围,明确生态红线监管机制,依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实施统一管控。以生态补偿制度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机制,推动生态红线区域的规范化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各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完成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落实空间规划综合管理制度。目前《东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要求进一步协调融合各部门规划、建立统一的发展目标和空间蓝图的规划,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乡开发边界”三条“底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构建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实施“一张表”受理等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自身改革,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推动“三线一单”制度的落地。当前《安徽省“三线一单”》已由省政府发布,2020年12月池州市“三线一单”编制完成。东至县应按照省、市的要求,切实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落地。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2)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调查评价监测

  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初下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切实做好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东至县制定《2022年东至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调查监测。积极配合部、省、市直接组织开展的东至县行政区域内池州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湖、天台山省森林公园、黄湓河、侯店河、丁香河、乌沙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流等水域、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县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县级统一管理,与省、市级平台相衔接,并关联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现清晰界定东至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次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管实施、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双控”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县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万元GDP能耗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提高节能指标在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落实奖惩措施。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广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各领域节材工作,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大可再生材料推广力度。

  (4)降低全县单位GDP用水量

  从2021年东至县用水量组成来看,全县耕地灌溉用水量最大,为1.6551亿m3,占比70.49%。为降低东至县单位GDP用水量,应主要从降低耕地灌溉用水入手。具体措施如下;

  发展节水型灌溉。贯彻落实相应的政府决策和部署工作全面性,确保水资源承载力充分满足工程目标,增加节水灌溉面积。促进土地流转制度构建,优化经营工作规模化,提升精细化灌溉技术相应的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经济效益稳定性。高效节水技术需要工作人员与施工技术等的优化,确保操作节能和灌溉技术优化提升,要不断增强研发成果的转化能力,提升灌溉操作升级能力。

  增加资金投入,促使农田体制改革。现阶段,农业节水工程投资很多依托的是政府补助构建,较少一部分集体出资或是农民自行筹集资金,不过政府补助资金很少,很多农村并不富裕,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构建节水工程,造成有关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资金不够。所以,需要增加对工程资金的投入,建立部级农田节水发展专项资金,构建多元化与多渠道农田节水投入机制,丰富投资渠道,改善投资政策。与此同时,需要积极促进农田水利体制改革,比如确定产权,执行灌溉区企业化管理,健全灌溉区管理与考核制度,构建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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