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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

  1.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5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4700元(按2020年21555元每年递增10%推算),到2025年,确保移民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2.美丽家园建设。移民安全使用自来水率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以上,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移民主要路面硬化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洁化绿化美化村庄,移民人均绿化面积得到提高。村级卫生室实行全覆盖,村级办公场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大群众性文体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社会保障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移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3.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助推移民产业转型升级,安排不低于后扶资金总量的55%用于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4.义务教育。移民及其子女义务教育率达100%以上,进一步巩固移民及其子女义务教育普及率,加强移民及其子女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5.资金结报(绩效)。加强对各类涉农资金的整合,进一步加强、完善项目管理工作,专项资金结报率达85%以上。

  表3.3.1 缙云县“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表

  单位:元、%、㎡、人

  项 目 规划目标(2025) 2020年

  安置村 移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34700 22689 21555

  人畜安全用水率 100 100 100

  垃圾集中处理率 100 100 100

  人均绿化面积 4 2.46 3.46

  村级卫生室 90 88

  移民技能培训 适龄人口10 / 0.65/569

  主要路面硬化率 100 90 96.35

  义务教育 100 100 100

  生活污水处理 100 100 100

  产业转型升级 安排不低于后扶资金总量的55 省移民办要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不低于50

  资金结报(绩效) 专项资金结报达85以上 省移民办资金绩效要求不低于80

  (二)规划思路

  1.全面开展美丽家园建设。从移民点(村)实际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出发,结合县委、县政府“美丽城镇建设”“全域旅游发展”等重点工作,补齐短板、完善提升,大力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以“面上开花、点上出彩、线上结果”三大方面着手,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差异原则,兼顾整体推进、各具特色,有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优先扶持移民相对集中,移民群众支持及建设美丽家园愿望强烈的移民点(村),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通过和美移民村项目创建,使环境变得更加优美、移民生活更加富足、村庄变得更加文明和谐,进一步提升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家园。

  2.全面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坚持“输血”和“造血”并举,引导移民点(村)立足村情村况,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和养生养老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产业特色。通过盘活村级原有集体资产、新建配套产业服务设施、集体参股发展特色产业、扶持购买物业房产等措施,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项目扶持,在富民强村路子上,提升移民扶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移民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壮大的目标。

  3.全面增强移民创业能力。深入实施“精准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移民产业基地、规模来料加工点、农家乐(民宿)建设等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加强在资金、技术、信息上的服务,激发移民自主创业热情。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推广,合理规划移民培训,力争使有需求的移民劳动力得到相应的培训,掌握一至两项创业就业实用技能,促进移民就业、增加收入。

  4.全面动态监测防止返贫。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必须切实做好贫困移民动态监测工作,对消而复返或新增贫困移民,客观分析致贫原因,联合民政、农办、教育等部门开展社会救助、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到2025年,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章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第一节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一、 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接发放规划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缙云县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2101人,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121个行政村,2020年预计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21555元,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89元(预计)尚有5%的差距;拥有人均耕地和山林面积,基本能满足自给自足。

  随着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每人每年600元的直补资金,与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移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确定

  根据国发〔2006〕17号、发改农经〔2006〕1249号、浙移领〔2006〕2号、缙政发〔2006〕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06年,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移民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干部等精干力量,对全县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进行核定登记;2006年6月30日后的移民则主要是景宁滩坑水库移民,以安置文件为基础,结合缙云县安置实际情况,在安置动迁过程中予以逐一核定登记。

  缙云县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659人,其中直补到人移民最初核定登记2281人,另有淹田不淹房的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移民378人。按照直补人口一年一复核政策,2007年至今有180人因死亡或财政供养人员核减转入项目扶持,目前,移民后扶直补后扶人口2101人,项目扶持558人。

  表4.1.1 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现状情况

  乡镇(街道) 移民人口(人) 乡镇(街道) 移民人口(人)

  五云街道 32 大源镇 7

  仙都街道 1 前路乡 2

  新碧街道 275 三溪乡 14

  壶镇镇 232 双溪口乡 2

  新建镇 719 溶江乡 4

  东渡镇 27 胡源乡 11

  舒洪镇 120 方溪乡 1

  东方镇 10 石笕乡 1

  大洋镇 451 七里乡 192

  合计 2101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方式”规定,缙云县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经核定登记人口、公告政策要求、公示扶持人口、征求移民意愿等程序,做到广泛征求和尊重移民意见和程序公开透明到位,最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扶持方式,即已经核实到人的,将每年600元后扶资金直补发放到相应移民个人,不能核定到移民个人的不搬迁只进行生产安置移民和死亡等核减的,实行项目扶持。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

  1.依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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