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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相城区能源发展规划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

  2021年3月

  目 录

  一、概 述

  (一)规划背景

  能源是攸关国计民生的战略资源,是国民经济命脉的动力引擎,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保障。202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包括“保粮食能源安全”在内的“六保”任务,将能源安全提升至与粮食安全比肩的高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同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30 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成为重中之重。

  相城区地处苏州市域地理中心,面积48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比近40%,下辖4个镇、7个街道、1个国家级经开区、1个省级高新区、1个高铁新城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是文化悠久的生态宜居水乡。当前,全区确立了“12345”战略思路、“三超一高”赶超目标,并牢牢把握“大苏州新中心”发展定位,结合区国土空间(2035)规划,构建战略规划、产业规划、城市规划、专项规划深度融合体系,推动相城打造生态宜居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枢纽中心、未来活力中心,是发展势头强劲的新兴之城。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实现“30 60”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江苏深入推进“强富美高”宏伟蓝图、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时期,也是相城区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加速阶段。“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叠加实施,给相城区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相城区将积极抢抓发展战略机遇,以建设“苏州市域新中心”为总定位,以建成“产城融合样板区、长三角一体化创新发展先导区”为区域目标,以构建“大研发、大文化、大健康”三大产业为产业方向,保持战略定力,规划建设“五大功能片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将相城区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活力之城、智慧宜居之城、人文魅力之城、民生幸福之城。

  研究和编制好相城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奋力实施“12345”战略的有力支撑,对全区科学谋划新时代发展思路,创造新格局、锚定高质量,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在新的起点上率先迈出高质量发展坚实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二)路径取向

  1、承载国家、省、市能源规划发展重点要求,落实上位规划发展重大任务和重大布局;

  2、协调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确保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一致性;

  3、结合城市定位,设计相城区能源在“十四五”期间发展总体思路;

  4、根据发展实际,摸排主要能源社会需求,预测用能量;

  5、根据用能需求量,确定“十四五”期间能源各类发展目标;

  6、指导规划期内,全区各类能源项目的建设实施。

  图1-1 规划编制路径取向

  (三)规划依据

  1.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2016年7月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2015年4月24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建科〔2010〕45号);

  (9)《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15 号);

  (1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83 号)(2016年修订);

  (11)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217号);

  (12)《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563号);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

  (17)《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18)《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十三五”及2017年度能源消费增量目标的通知》;

  (19)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苏府办〔2020〕143号);

  (20)《关于提请审议相城区规划“五大功能片区”的报告》(相政发〔2017〕47号);

  (21)《关于印发相城区打造六大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实施意见的通知》(相政发〔2019〕38号)

  2.标准规范

  (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范》(DL/T 5174-2020);

  (3)《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

  (4)《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2010);

  (5)《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技术条件 第1部分:制冷和供热单元》(GB/T 36160.1-2018)。

  3.文献资料

  (1)《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苏州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

  (5)《苏州市相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5-2020》;

  (6)《苏州相城区电力设施规划(2019-2035)》(评审稿);

  (7)《苏州相城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5)》(初稿);

  (8)《相城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布局规划》(初稿);

  (9)《相城区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初稿);

  (10)《五大功能片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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