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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

  (三)区别对待差异,扶持创业致富。针对不同乡镇(街道)地理位置不同,客观分析自然因素、产业发展的优劣势,及移民自身创业就业的差异,联合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采取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帮扶工作。组织有创业意愿移民外出参观学习,引导其由“小富即安”向“万众创业”思想的转变,同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让移民学习到的知识真正能够转化为自身的创业动力。

  (四)强化自身责任,健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后扶项目管理,完善 “以奖代补”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项目承诺制”,以移民“需要”“支持”“满意”作为后扶项目的出发点。强化移民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让移民工作更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深入基层,面对面将移民的利好政策宣传到位,主动解答群众疑问,帮助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五)立足现代化建设,落实社会救助。动态监控已消贫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出现返贫及新增贫困移民,客观分析原因,坚持属地管理、民政救助为主的情况下,通过《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办法》,开展精准扶贫解困,帮助移民动态消贫,防止返贫。

  (六)做好维稳工作,创造稳定环境。继续贯彻落实现有的维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排摸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置。重点关注潜明水库和抽水蓄能两个在建水库的移民不稳定因素,在做好政策解释和现有维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上谏言,广泛调研,争取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依据、

  范围、目标和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总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美丽城镇建设”“全域旅游发展”“乡愁富民产业”等重点工作,精准发力,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促进移民产业升级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厉行“丽水之干”,建设“三城三地”,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到2025年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规划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绿色发展。在规划蓝图下,全面做好建设美丽家园、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工作重心的精准扶持工作机制,以“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为平台,主动衔接整合各方资源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有效推动生态经济发展。

  2.坚持统筹协调,目标导向。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思路大纲和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意见为统领,以移民动态脱贫帮扶、美丽家园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轴线,以省级下达的各类移民专项资金为纬度,统筹谋划移民发展,确保规划能落地、好实施、见实效。

  3.坚持协同配合,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移民点(村)区域差异性,客观分析移民点(村)自然资源、产业发展带来的优劣势,对有丰富山林资源等资源优势区域移民,重点做好乡村旅游、餐饮、农家乐等方面扶持,积极引导其山林资源流转经营和发展山林经济,多渠道增收。同时充分发挥后扶政策与其他涉农政策的叠加效应,开展针对性的扶持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开放民主。在后扶项目管理上坚持、完善“以奖代补”模式,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以移民的需求作为后扶工作的出发点,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大家受益”以及水库移民政策、项目管理、实施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开放民主良好氛围。

  5.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结合缙云县实际,在考虑后扶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坚持突出重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扶持力度,规划项目与移民资金向“建设效率高”“ 产业转型升级”“移民集中”“ 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生应急”等移民点(村)倾斜;坚持优先考虑移民集中安置点,统筹考虑行政村的原则,大力开展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全面实施水库移民增收计划;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要兼顾库区村、散居移民(村)、安置影响村的项目建设,彰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普惠;直面“十三五”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困难,认真、积极应对,落实有效举措,补齐各方短板,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小康社会奔向现代化社会步伐。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679号修订)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

  6.《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移民〔2010〕98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

  9.《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10〕139号)

  10.《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转发关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移扶〔2020〕8号)

  11.《厉行“丽水之干”建设“三城三地”奋力担当高质量绿色发展排头兵 缙云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1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节 规划范围、目标和思路

  一、 规划范围

  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自然村)为本规划范围。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规划,以规划基准年所核定直补人口为基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直补资金,予以规划;规划期内核减的,相应的直补资金转入后扶项目扶持。

  2.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申报,原则上以移民人数10人以上的相对集中安置村。对移民人数10人以下的安置村、库区村、移民安置影响村不作详细规划,结合年度项目申报进行扶持。

  3、“十四五”期间纳入后期扶持的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影响村)。

  二、规划目标和思路

  (一)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水库移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移民村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移民产业升级发展加快,收入水平持续增长。到2025年,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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