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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推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力评价,合理确定全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接近或者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者暂停该区域新增取水许可审批。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农业节水。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业节水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和实施清洁生产,对用水大户实施节水减排监管。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生活节水。推广公共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进节水宣传。持续开展节水型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节水意识宣传、节水教育进学校、节水教育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落实污水处理厂尾水重复利用工作,将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与人工湿地建设相结合,提升尾水水质,拓宽尾水使用途径,从源头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入河总量,降低污染物入河量,保障受纳水体水质安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严格控制新建商业小水电开发,推进水电站全面完成生态流量测算并按要求进行流量保障,同步建成流量监控体系,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生态流量(水位)的常态化监测和管控体系。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小水电站规范化建设。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小水电退出补偿措施、合理拆除改建拦水堰坝(高坝),以及影响河湖生态系统的其他设施,改善流域生态流量问题,确保流域水生态健康。全面落实《庆元县水电绿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绿色小水电创建,促进水资源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4. 大力保障水生态健康

  深化美丽河湖建设。以“美丽河湖”建设为抓手,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河湖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和执法监管,实施河湖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落实美丽河湖建设工作计划,按照“守、退、补”原则,加强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稳步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对标美丽河湖建设标准,围绕以“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目标,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到2025年,新增5个“美丽河湖”。

  提升水生生物完整性。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用eDNA、“生态眼”系统、卫星遥感等科学技术手段摸清水生态家底,系统开展湖泊、湿地等重要水体水生植被恢复,重建生物群落。加强庆元大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在保护区内积极开展增殖放流,确保种群数量不降低。落实禁休渔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定“禁渔区”和设立“禁渔期”,加强休渔禁渔管理,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与水环境、水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全面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在松源溪、安溪、南阳溪、左溪、八炉溪、西溪、竹口溪等溪流开展增殖放流,增加水域生物资源数量。

  (三)加强协同治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聚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臭氧污染等问题,抓好PM2.5和O3浓度“双控双减”,深化VOCs 和NOx协同减排,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扬尘与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1. 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竹木、铅笔、食用菌”三大传统产业自动化、数字化、高端化、品牌化转型。推进新兴产业集聚集群,重点培育生物科技第四支柱产业,瞄准植物萃取和健康保健产品主攻方向,努力打造浙南闽北最大的生物科技产业发展集群。培育壮大特色农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构建甜桔柚、珍稀中药材两大5亿级特色产业带,积极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2.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全面推进企业VOCs废气治理。以竹木、铅笔、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推动NOx和VOCs协调防控,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深度治理,对县域内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立完善“低散乱”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推进铅笔行业水性漆替代,在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

  全面深化工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粉尘污染整治,基本完成县域内竹木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原辅材料替代、封闭、加盖等措施,降低臭气异味源头排放,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避免产生恶臭扰民问题。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鼓励使用天然气锅炉,建成区外实施分区块集中供热。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并定期更新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

  3.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不断提升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100%。加快推进县城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引导城乡居民购买新能源车辆,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到2025年,建成充电(加气)站2座、充电桩20个。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环保装置抽查,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加快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机械报废和淘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县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申报登记。

  4. 强化扬尘精细管理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深化落实“七个100%”扬尘管控责任,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施工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的引导,提高建筑立即清运处置能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拆除施工、机械清渣、渣车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配备足量的雾炮等扬尘防控设施,防止拆迁扬尘的产生。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网格化管理,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到2025年,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强化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全县降尘量水平,到2025年,全县平均月降尘量不高于1.8吨/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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