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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友善包容的老年社会环境氛围持续优化。全社会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持续优化。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市场规模和供给水平大幅提升。

  “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值 2025年

  目标值

  社会保障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97以上

  2 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以上 99以上

  3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 18 45以上

  养老服务 4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0 58

  5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床位(张) / 20

  6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25

  7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8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95

  9 智慧养老院 / 3

  健康支持 1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72

  11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8.1 10以下

  12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张) 4 5.5

  13 基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开展比例(%) 5 20

  精神文化 14 社区(行政村)老年教育学习点建立比例(%) 36 50

  15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5以上

  16 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5.5以上

  社会参与 17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3.8 19

  18 依法登记的老年社会团体数(个) 10 逐步增加

  19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100 100

  宜居环境 20 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95以上 97以上

  21 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应援尽援 应援尽援

  22 “敬老月”活动覆盖率(%) / 100

  23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老龄产业 24 获长寿之乡品牌认定单位(个) / 2

  25 评定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名) / 5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要求,健全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低保、低边对象应保尽保,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基本保障,推进全民参保。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加快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优化老年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方便老年人就医。推动大病保险相关政策适度向重特大疾病和特困老年群体倾斜,继续提高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浙丽保”政策。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落实全市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工作计划,探索以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架构设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构建长期照护服务对象报告和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4.完善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巩固动态管理下的低保制度建设成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及时救助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5.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发展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推动政府为特殊老年群体购买养老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推进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围绕全省高质量全面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重要目标,着力补齐社会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普惠养老,促进多种养老服务融合,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效。

  1.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升级计划,着力发展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大力建设集日托照料、文化休闲、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文化休闲服务中心,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打造步行10-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着力补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发展“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整合96345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综合养老服务平台。稳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打造“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全面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养老管家”队伍,向留守、失智、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服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到202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全覆盖,基本实现人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面积达到0.25平方米以上。

  2.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机构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和农村敬老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实施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加快养老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服务内容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短期托养、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居家上门等方式延伸专业服务路径,开展居家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定期探访、技能培训、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试行委托第三方评估办法。加强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进一步聚焦补助对象,提高养老服务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到2023年,建成莲都区幸福养老院;到2025年,全部敬老院达到省二级以上养老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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