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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舟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促进舟山市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切实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民生、回应群众关切扶危济困、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四个舟山”作出了积极贡献。

  1.精准救助网络织牢织密。构建“1+8+X”大救助体系,推进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改革,精准识别低保、低边对象17007人。率先建立近亲属享受低保“两种备案”制度,全省首创“政府+慈善+保险”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新模式。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并位运行,省内率先实现救助对象、标准、程序、系统、平台“五统一”,低保标准提高至810元/月。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低保边缘户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人群达到100%。加大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社会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全市共有养老机构86家,机构床位10635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1%,机构床位人均数居全省首位。全力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建成照料中心262家、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家。积极探索“智慧应用”,全市智慧养老终端和服务社区覆盖率逾90%。民办机构政策扶持力度位居全省前茅,公建民营率达到50%。建成全省首个规模化失智照料中心。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年均直接受益老人近6万人次。加快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老年食堂(配送餐中心)有效覆盖率超过70%。

  3.基层治理活力有效激发。制定全省首个市级层面“村改居”工作指导意见。高质量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率先在全省建立城市社区“幸福社区”建设标准,打造形成119个示范点,覆盖率达82%。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组织数量达到4836家,每万人社会组织拥有数全省第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持证社会工作者1155人,占总人口比例约1‰。

  4.基本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全国首创偏远海岛“幸福驿家”建设品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速推进,9个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全覆盖,群众身后“一件事”作为殡葬领域唯一项目列入省“观星台”优秀应用。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千岛街道增设。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地名文化建设,创新标准地名使用验收改革,深化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安排资金6131.3万元,实施后扶项目193个。全国海葬基地落户舟山,全省首个市级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发布,节地生态安葬点覆盖率达61.3%,率先实现县级殡仪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舟山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完成情况

  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张) 40 65 65.2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率(%) 42 51 51

  2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2.98 2 1.55

  3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程度(%) 100 100 100

  4 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7.9 9.5 12

  5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率(‰) 0.4 1 1

  6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88.1 95 95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省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是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与此同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社会救助体系尚处于分散型、物质型救助阶段,在资金、资源、平台、队伍协调整合及精准保障能力上还不足;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动力不足、养老护理人才短缺、老年“数字鸿沟”问题凸显;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层级联动等方面创新力度还不够大;社会组织在规范管理、联动发展、有效监管等方面还需深化;民政法治化、数字化与“可知可感幸福舟山”定位的大民政建设目标还有差距。

  “十四五”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胸怀“两个百年”“两个大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数字治理”新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持续推进改革创新,高水平打造民生幸福新高地,奋力展现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风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新发展理念,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建设可知可感幸福舟山目标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以“八大工程”为主抓手,率先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率先助力特殊群体走向共同富裕,率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率先建成数字民政服务体系,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四个舟山”,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动力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民政服务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让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统筹谋划。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形成整体性治理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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