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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莲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莲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莲都区卫生与健康局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发展基础 1

  (二)形势研判 5

  二、总体要求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7

  (三)总体目标 8

  三、主要任务 11

  (一)健全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1

  (二)构建高水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2

  (三)创建全方位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5

  (四)发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生活 17

  (五)加快建设友好型老年宜居环境 19

  (六)营造包容性老年社会参与环境 22

  (七)打造新时代养老养生服务产业 24

  四、重点工程 26

  (一)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26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27

  (三)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程 28

  (四)智慧助老突破数字鸿沟工程 28

  (五)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30

  五、保障措施 31

  (一)强化组织领导 31

  (二)完善投入机制 31

  (三)强化宣传引导 32

  (四)加强考核评估 32

  附件1:“十四五”莲都区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任务清单 33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区与全省同步迈向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区各级涉老部门认真实施《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莲都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成功创建省级“老年友好城市”为主要目标,以提升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老龄工作政策体系、构建新型养老模式为主要手段,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大老龄发展格局,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为全区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1.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4.33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21.43万人,待遇享受人员9.9万人;城乡医保参保人数28.69万人,参保率达到99.16%;全区80岁以上老人免费实行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7连调”,2020年每月人均259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20年每人每月180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群19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府补贴2020年每人每年1220元。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显著增强,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惠及全区1.5万高龄老年人;落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一体化等政策,贫困老年人及家庭临时救助实现常态化。

  2.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融合发展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建成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共189家,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76家、养老院10家、老年公寓3家,实现照料中心社区全覆盖;全区养老床位3345张,其中护理床位1672张,每百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0张;老年食堂24个。基层老年协会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发挥积极作用,全区共备案老年协会233个,符合规范化标准的217个,规范化率93.13%;“敲门团”等老年协会开展特色服务,促进“银龄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

  3.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加快推进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内拥有全省首家“全国老年友善医院”,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设置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45902份,建档率96.10%;为33469名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70.07%;实施老年人高血压或糖尿病分级管理20012名;组织开展社区健康讲堂、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4.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区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精神文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多部门联合开展文化下乡、戏剧演出、科普宣传、网络安全教育等活动,为老惠老行动落在实处;定期开展老年人体育节,率先成立区级老年体育协会,全区社区、乡镇、行政村实现老年协会和老年体育团队全覆盖;老年大学和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文化站(点)、文化体育广场遍布全区,与老年体育协会、文化馆、成人教育中心等通力协作,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

  5.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推进。全社会对老年人友好意识不断增强,2017年丽水市被正式命名为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加快,老年人生活出行、居住环境显著优化,敬老爱老为老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组织开展 “敬老月”“老年节”和“孝文化”六进等系列活动,持续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建成“孝”文化主题公园,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弘扬。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实现敬老爱老模范事迹报道常态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逐步强化。扎实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市区人行道的无障碍坡化改造率达到91%,旧住宅区改造完成率达62%,区内四个社区被认定为市首批“老年宜居社区”,多个村被评为丽水市长寿养生村,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02平方米。

  6.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区司法部门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以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司法所法律援助站为支撑、农村法律援助点为落脚点、对接市区、乡镇、农村三级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全区共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381人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2件,多次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案件,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新进展,依托“12348”法网及热线,实现服务时间和空间上有效延伸,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援助。积极探索提供个性定制和菜单式法律援助产品供给,增强老年人的安全感和获得感。组织开设老年人消费投诉热点、消费陷阱等相关讲座,提升老年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老年人消费投诉解决率达100%。

  莲都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情况 2020年目标 2020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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