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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充电桩布局“十四五”规划

  3.积极推动区。佛堂镇、赤岸镇、义亭镇、上溪镇、苏溪镇和大陈镇作为义乌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义北、义西、义南三大生态片区,需全面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并积极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2公里左右。

  图6 “十四五”各镇街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目标

  图7 “十四五”各镇街公共领域充(换)电站建设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1.加强核心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车桩协同发展,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加强义乌市核心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重点以双江湖大学城建设区块、未来社区、城市有机更新区块、铁路义乌站枢纽、电商产业园、物流园区等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为主,提高充电桩布局科学性和合理性。借助立体式停车场的发展,探索在立体式停车场配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强化充电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专栏2 核心区域充电站建设工程

  针对义乌市双江湖大学城建设区块、未来社区、城市有机更新区块、火车站、电商产业园、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充电桩布局和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停车位占总体车位的比例在全省基础上,再增加不少于5%的比例,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土地集约化原则及周边的供电、交通、消防等公用设施条件,加快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改扩建项目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探索出台针对核心区域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充电桩车位的使用,有效提高核心区域充电桩使用率。

  2.加快偏远城郊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按照“由无到有,由疏到密”的原则,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城市周边、农村地区的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突出对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持续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电力供应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探索农村充电设施开展光、充、储试点示范,鼓励乡镇、农村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2个“示范村”,基本建成乡镇农村充电设施保障网络。

  3.优化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

  优化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专用充电设施为辅、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桩布局,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重点推动公共充电桩建设,以商场、车站等公共停车场为主,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应加强论证。加快机场、物流配送、环卫、警务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稳步推进电动出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出租车服务区建设适量充换电设施。鼓励开展建设电动重卡汽车换电站,进一步扩大专用电动汽车应用。

  4.强化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结合未来社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项目建设,在满足消防规范前提下,加快推进自用充电桩布局建设。新建居住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采用分类处理的方式,对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开展小区公共管理区域配建充电设施,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5%以上。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专栏3 规范民用建筑停车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民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进行明确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数量。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工图时,应对地下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应在全省目标基础上,再增加不少于5%的比例。

  严格规范建设技术要求和流程。选用的地下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都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到充电系统》(GB/T18487.1)规定;设置地下停车库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已建民用建筑地下停车库改建,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满足消防建设的前提下,统一改造建设安装地下充电设施。应当组织施工企业会同业委会或社区(未成立业委会)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的规定完成充电桩的验收和试充电确认。

  (二)建立健全智能服务平台

  1.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市内已有充电设施资源,搭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以平台为抓手,实现充电桩的基础信息、运营等数据一屏感知,促进充电设施与智慧城市、交通融合发展。对充电桩和运营商的充电流、信息流、支付流等车桩数据进行核查比对,采用技术审核、补贴核定等手段,辅助补贴政策精准实施。到2022年底前,市级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接入比例不低于80%。待省级平台建设完成后,强化与省级平台融合衔接和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统一找桩、统一监管的省市县联动机制。

  2.构建互联互通服务体系

  以平台为载体,充分整合义乌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资源,构建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引导和督促义乌市各类充电运营商接入市级服务平台,强化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推动义乌市充电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与电动汽车发展、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等项目融合,积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电动汽车与可再生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等综合示范。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用户体验,助力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3.推进车-桩-智慧能源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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