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改革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提供新应用场景。一方面,我国充电桩运营商由单纯充电设施运营向出行服务商转型,滴滴、高德、哈罗出行等也纷纷跨界进入充电桩领域。充电网络有望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与能源、交通领域以及城市大脑的融合发展,通过数据的互联互通共同打造智慧城市平台,提高社会整体智治水平。另一方面,“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积极推进建设统一找桩、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充电桩数据价值,构建一步打通人、车、路三大元素的数据交互,对车辆的实时管理,实现安全预警、用电量监控、峰谷调节、日均形势里程估算等场景的应用构建更多应用场景,更好的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的智能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桩利用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能源安全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聚焦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打造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为抓手,加快落实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拓展规模、优化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扶持政策,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加快建立健全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为义乌市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整体规划、适度超前。按照“一体、两翼、三片”的市域空间布局,加强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统一规划,强化全局统筹,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理念,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推进机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城市交通路网、住宅及建设用地规划情况,倡导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理念,按照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的原则,优化充电基础设布局施。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充换并举”的技术导向,有序推进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桩网物联、智慧管理。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扩展充电桩智慧感知功能与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无人驾驶、无线充电等技术集成,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深度融合。
三、发展目标
依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能力服务半径和设施利用率等因素,并结合义乌市电动车发展趋势,科学设定充电设施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建设全市具有统一找桩、统一监管、支付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构建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面实施“百千万”行动,全市共计建成充换电站13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达3000个以上(其中智能公用充电桩2000个以上),自用充电桩新增10000个以上。到2025年,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0.8公里左右,城市郊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2公里左右,全面积极推动城郊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市核心区域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分领域发展目标
1.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发展目标
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包含服务于特定公共领域的专用充换电设施和各类公用充换电设施。具体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以及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车以及私家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130座以上,充电桩3000个以上,其中,智能公用充电桩2000个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增公用充电桩应全部具备智能充电功能,同时现有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比例不低于25%以上。
2.自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5年,新建用户自用充电桩10000个以上。鼓励随车配送自动充电设施具备智能充电功能。
表4 分年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类型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合计
公共领域充换电站(座) 目标 98 106 114 122 130 130
新增 8 8 8 8 8 40
自用充换电桩(个) 目标 2938 4938 6938 8538 10000 10000
新增 2000 2000 2000 1600 1462 9062
公共领域充换电桩(个) 目标 1608 1958 2308 2658 3000 3000
新增 300 350 350 350 342 1692
备注:1.公共领域充换电设施:指为特定公共服务领域专用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以及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具体包含公交、环卫、重卡、机场、物流配送、港口、租赁、警务等以及出租车、网约车、个人私家车等。
2.自用充电设施,一般为住宅小区内住户自备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一般为随车配送,不作为考核指标。
3.智能充电桩:具备通信、控制等功能,能够接受一定调度(指令)实现智能有序充电、分时共享以及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等功能。
4.“十四五”期间,新增公共领域充电桩应全部为智能充电桩,同时,现有公用充电桩智能化改造比例不低于25%。到2025年,智能公用充电桩不低于2000个。
(三)分区域发展目标
按照义乌市域构建“一体、两翼、三片”的市域空间布局,继续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综合考虑各镇街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等因素,将义乌市划分为核心发展、加快发展和积极推动三类地区。
1.核心发展区。稠城街道、福田街道和北苑街道作为义乌市核心功能区主体包括城市生活服务功能、国际商贸商务功能、陆港物流功能和科教创新功能,相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快,电动汽车运营经验较为丰富,应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率先发展。结合街道整体空间布局情况,充分利用可建充电设施场地资源,进一步缩小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到2025年,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0.8公里左右。
2.加快发展区。稠江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和廿三里街道作为义乌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发展区,具备一定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2025年,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公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