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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十四五”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7 东方明珠 水平压缩 2 2015年 24 保留 转运站

  28 恒泰达观 已建未接收 公厕

  29 三台 2005年 — 已停用 环卫驿站

  30 金山路 垂直压缩 2 2016年 16.58 保留 转运站

  31 师苑 水平压缩 2 2005年 — 已停用 —

  32 向硫矿 车压缩式 1 2005年 — 已停用 —

  33 新市 2010 60 计划停用 环卫驿站

  34 丹阳 2010 60 计划停用 —

  35 薛镇 60 计划停用 环卫驿站

  36 博望东城路 2008 计划停用 —

  37 博望博林大道 2016 120 计划停用 环卫驿站

  38 深业华府站 保留 转运站

  39 东方城站 车载式移动压缩 2 2017 27.6 保留 转运站

  40 春晖站 水平压缩 2 2014 39 计划停用 厨余站

  41 润泽站 已建未接收 公厕

  42 微山站 已建未接收 环卫驿站

  43 丰收佳苑 水平压缩 2 2013 31.42 保留 转运站

  44 花禾佳苑 已建未使用 环卫驿站

  45 鑫福家园 已建未接收 公厕

  5.8.2.2三县转运站规划方案

  (1)当涂县转运站规划方案

  当涂县域共保留12座垃圾转运站,在当涂县龙华生活垃圾填埋场处新建1座中型转运站,县域内共新建7座转运站。

  当涂县域生活垃圾转运站统计表

  乡镇名称 现状保留转运站(个) 规划新建转运站(个)

  当涂县城 3 3

  江心乡 1

  护河镇 1

  塘南镇 1

  黄池镇 1

  乌溪镇 1

  太白镇 1 1

  年陡镇 1 1

  石桥镇 1 1

  湖阳乡 1

  大陇乡 1

  合计 12 7

  (2)和县转运站规划方案

  和县县域共保留15座垃圾转运站,县域内共新建6座转运站。

  和县县域生活垃圾转运站统计表

  乡镇名称 现状保留(个) 规划新建转运站(个)

  和县县城 5 3

  石杨镇 1

  善厚镇 1

  香泉镇 1 1

  乌江镇 1 1

  西埠镇 1

  姥桥镇 3 1

  白桥镇 1

  功桥镇 1

  合计 15 6

  (3)含山县转运站规划方案

  含山县域共保留13座垃圾转运站,在县城西北新建1座中型转运站。

  含山县域生活垃圾转运站统计表

  乡镇名称 现状保留(个) 规划新建(个)

  含山县城 5 1

  仙踪镇 1

  昭关镇 1

  清溪镇 1

  林头镇 2

  铜闸镇 1

  运漕镇 1

  陶厂镇 1

  合计 13 1

  5.8.3环卫综合体规划

  规划拟选取市区内慈湖、秀山、博望、市经开区、宁马新型功能区、博望区域,共新建7座环卫综合体,此平台包含转运站、分类点绿化废弃物收集、大件垃圾暂存、机扫垃圾处理、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环卫停车场、车辆清洗站等功能,面积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座。

  “十四五”期间马鞍山市区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表

  序号 区属 名称 建设模式 备注

  1 慈湖高新区 慈湖环卫综合体 新建 远期

  2 花山区 秀山环卫综合体 新建 十四五

  3 雨山区 教育园环卫综合体 新建 十四五

  4 雨山区 六中环卫综合体 新建 远期

  5 市经开区 银黄环卫综合体 新建 远期

  6 市经开区 经开区综合体 新建 远期

  7 博望镇、新市镇 横山环卫综合体 新建 十四五

  5.9 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配置规划

  根据《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推进方案》,小型垃圾分类收运车辆(1t电动车)配备,按照:有害垃圾按每个街道配备1-2辆、可回收物车辆按照3000户配备一辆、厨余垃圾车按照2000户配置1辆、其他垃圾车按1000户配备1辆。

  转运站下游(二次运输)的专用车辆应根据转运站类型、规模及二次运输距离配置。均采用15t集装箱式垃圾车。同类型转运站的二次运输车辆应尽可能按照统一规格型号配置,以便于规范化运行管理,载运容器必须有良好的密闭性能。转运站的车辆配置数量主要根据其转运规模进行设置。

  农村地区每户配备25L垃圾分类桶,每个自然村配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四分类垃圾桶,每个自然村配备1辆电动收集车,每个行政村配备1辆1t收集车,每个乡镇配备1至2辆8吨生活垃圾转运车。

  本次规划按照现状垃圾转运车辆及驳运车50%折旧系数统计。

  5.9.1 市区收运设备配置规划

  规划期间,1t小型垃圾收集车需新配备279辆;15t集装箱式垃圾车需新配备25辆;农村电动保洁车435辆。

  5.9.2 三县收运设备配置规划

  (1)当涂县收运设备配置规划

  1t小型垃圾收集车需新配备68辆;15t集装箱式垃圾车需新配备11辆;农村电动保洁车529辆。

  (2)和县收运设备配置规划

  1t小型垃圾收集车需新配备47辆;15t集装箱式垃圾车需新配备4辆;农村电动保洁车518辆。

  (3)含山县收运设备配置规划

  1t小型垃圾收集车需新配备36辆;15t集装箱式垃圾车需新配备10辆;农村电动保洁车414辆。

  生活垃圾收运设备配备数量表(单位:辆)

  5.10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与飞灰处置规划

  根据垃圾焚烧相关规定,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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