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对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充电电池、日光灯管、药品、杀虫剂(容器)、油漆(容器)、水银产品等。
(3)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辨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纸张、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裤、餐巾纸、烟蒂、清扫灰土等。
5.4.2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规划
5.4.2.1资源回收体系
规划建设由“回收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构成的两级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形成以各回收点为基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枢纽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1)回收点
回收点是回收体系中的最基本单元,也是回收体系中最接近来源的环节。回收点负责定点收集居民区/村庄和商业区交售的再生资源,以及分散于各单位和家庭的再生资源,并将回收到的再生资源运送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各镇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分类、暂存。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利用现状及新建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并提供仓储、运输、停车等服务,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通。
5.4.2.2设施规划
(1)回收点
可利用腾退的垃圾转运站作为资源回收点。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规划市区保留花山区、雨山区现状的3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博望区结合横山垃圾转运站设置1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马鞍山市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表
序号 区属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ha) 实施时序
1 花山区 花山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江东大道与天门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0.6 现状
2 雨山区 雨山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印山路与雨园路交叉口东北角 0.9 现状
3 雨山区 市经开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汇林路与雨田路东北 0.5 现状
4 博望区 博望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博林大道转运站 改建
5.4.2.3工艺选择
结合已有的资源回收工艺,考虑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建设初期采用流水线人工分选作业,未来可增加光学等分选设施,对资源性垃圾进一步分选。
5.4.2.4生活垃圾减量化
(1)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2)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
(3)鼓励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采取环保提示、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
(4)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5)倡导文明用餐,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志,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合理消费。
(6)政府部门应当组织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简装进城。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屠宰场,应当逐步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7)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8)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
5.5 垃圾运输方案规划
根据马鞍山城镇交通状况和分类收集进展情况,城区生活垃圾收集适宜以压缩式转运站+垃圾车配套方案。生活垃圾在原有体系上优化,老城区、县城、乡镇地区增加垃圾分类暂存点,经垃圾转运站处置,运至垃圾焚烧厂;城市范围内重点发展区、新区采用环卫环卫综合体收运处理模式,运至垃圾焚烧厂。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新增综合利用处置中心,补充现状此类垃圾无终端设施的短板。
5.6 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
5.6.1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要求
垃圾收集设施布局应满足以下原则:
①新建、改扩建的居民小区应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直运试点区域应按运输模式,在小区主要干道、企业、公共设施出入口附近,合理布置直运垃圾桶或垃圾箱。
②已建小区可在环卫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设置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
③垃圾收集点应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收集转运车辆作业的地点,建设地点应满足中型车辆12米的转弯半径要求。
5.6.2垃圾收集点规划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类型、规格可根据各服务区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在马鞍山市环卫部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设计、建造,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自行管理。一般居民区及其他场所根据居住类型设置垃圾容器。
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
场所分类 垃圾集散点设置
住宅小区 新建、改扩建的居民小区应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已建小区可在环卫部门的指导下,设置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
商务楼 在每一楼层或楼口设置(分类)收集桶
学校、行政机关办公楼 在院所内(院门口)设置(分类)收集桶
地下收集装置节省地上空间,又消除了环境中垃圾容器造成的“视觉污染”,适用于广场、公园、体育休闲馆等;垃圾分类收集装置适用于居住区。马鞍山市区垃圾收集装置应根据功能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特点及分类收集情况选择。
5.7 农村生活垃圾收处体系规划
农村垃圾具有分布广、人均垃圾产量少,成分简单等特点。规划将市区范围内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参照“垃圾不落地”的思路,循序渐进纳入集中收运体系中,推进顺序为:从乡镇建成区到城乡结合部,从中心村到自然村,从村庄到农户。市区和当涂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采用小型收集车+垃圾运输车的直接运输模式(简称“直运模式”),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经小型垃圾收集车运至沿途乡镇垃圾转运站,然后直接运往向山垃圾焚烧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