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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云和县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部分已划定水源保护区,1000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暂未划定,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18),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均需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现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现状列表如下:

  云和县1000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汇总表

  表9-2

  序号 乡镇街道 工程名称 设计供

  水规模 现状受

  益人口 水源保护区划定现状

  1 紧水滩镇 紧水滩镇紧水滩饮用水水厂 1800 1800 是

  2 石塘镇 石塘镇石塘饮用水水厂 1500 3500 是

  3 县管网

  延伸 白龙山街道黄水碓村饮水安全工程 117 2000 是

  4 白龙山街道瓦窑村饮水安全工程 331 1500 是

  5 浮云街道云章村饮水安全工程 248 1060 是

  6 白龙山街道大坪新村饮水安全工程 424 1885 否

  7 白龙山街道沙溪村饮水安全工程 330 1465 是

  8 凤凰山街道后山村饮水安全工程 300 1335 是

  9 白龙山街道新建村饮水安全工程 251 1115 是

  10 凤凰山街道贵溪村饮水安全工程 301 1336 是

  11 白龙山街道河上村饮水安全工程 338 1503 是

  12 凤凰山街道后山老村饮水安全工程 325 1446 是

  13 元和街道白洋墩村饮水安全工程 378 1680 是

  14 崇头镇 崇头镇崇头饮用水水厂 2000 4500 是

  9.2 水源地评价

  云和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水库山塘、山坑水为主,大多数位于山区里,工业、生活、农业污染相对较小,根据云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农村饮用水抽样调查显示,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Ⅱ类标准,云和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能保持在Ⅱ类水平以上,总体情况良好。山区内人类活动少,主要污染源为树枝、树叶腐烂和动物家禽粪便引起的微生物超标,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5个指标上,这些指标受雨水影响较大,雨量充沛,水源水量上涨,大量杂质混入水源,则细菌大量繁殖,如果饮用水的消毒工艺跟不上,则指标会上升较快。

  9.3 水源保护措施

  要让农民喝上更安全的饮用水,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是根本基础。近年来,云和县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于2011年成立雾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办公室开展水源保护工作,目前雾溪乡各村建立健全保洁队伍和各项保洁制度;完成了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污染源整治,采用统防统治两种方法来限制农业生产污染;引进了浙江大学研发的新型太阳能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生态拦截;并在一级保护区内安装了2000米隔离网等,多举措并举力保雾溪水库环境得到保护,水源水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效果显著。

  为了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水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处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划、立、治”管理保护措施。

  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警示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供水工程设计及建设同步开展。主要措施包括:

  (1)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不同水源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水动力特征、水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以及水量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利用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设置保护标志。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水源保护范围。

  (2)加强水源防护。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首先削减污水排放量,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加强饮用水水源点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强化应急演练,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内容,按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监测,每月对水质进行物理、化学等相关指标项和常规指标监测。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传播相关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水源意识,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第10章 创新体制机制建设

  10.1 县级统管机制

  10.1.1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饮用水实现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目标,确保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99%以上、水质达标率95%以上、全县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问题,完成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

  10.1.2 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水厂和单村饮用水工程

  (二)实施内容

  1.管护模式。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思路,依托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对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护。县城统一供水的,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按原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同时具备城市管网延伸条件的村,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方案并实施;乡镇水厂供水的,按照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统管、水厂主管的模式运行,水厂厂长直接对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单村供水的,按照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统管、聘用人员负责日常管护的模式运行。

  2.管护权责。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农村集体筹资,政府予以补助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政府、村集体、单位(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产权按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3.管护人员。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专职人员管理。每个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管护人员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4.管护经费。农村饮用水工程管护经费由县财政局全额补助。统管工作启动第一年安排资金260万元,由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统筹用于水质检测、建后运管服务、建后运维等工作。今后年度的统管经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局予以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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