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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专栏3 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重点工程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设计规模6万t/d,一期建设4万t/d;白米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规模0.48万t/d。

  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姜堰工业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网10 km,提升泵站2座;白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网8 km。

  专栏4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重点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姜堰区镇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在全区各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731座。

  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姜堰区镇村污水治理PPP项目,新建污水管网约1742 km。

  (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统筹控制污染物减排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聚焦PM2.5和O3协同控制,加快补齐工业废气治理短板,强化移动源和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1. 强化PM2.5与O3协同控制

  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深入研究PM2.5与O3污染协同作用机理,持续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VOCs和NOx治理为抓手,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鼓励产生VOCs的重点企业在O3易发时段采取错峰生产方式减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PM2.5与O3的管控和治理。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不大于27微克/立方米。

  2. 加强VOCs综合整治

  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行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2 年底,汽车制造行业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产品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禁止VOCs排放量高的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审批。

  推动工业企业VOCs治理。推动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促进建材、印染、喷涂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园区化发展,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管理,督促工业园区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在企业集群处建设VOCs“绿岛”项目,如汽车涂装中心、不锈钢酸洗中心以及共享水漆涂装工厂,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

  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对移动源排放的VOCs管理,在2023年底前,对销售额较大的加油站加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2025年底前,构建完整的VOCs排放数据库。强化餐饮油烟VOCs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餐饮油烟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专栏5 VOCs“绿岛”重点工程

  汽车集中喷涂“绿岛”项目:对汽车维修行业集群进行整治,建设汽车集中喷涂“绿岛”项目,有效降低喷涂过程中的VOCs。

  不锈钢酸洗“绿岛”项目:建立集中的不锈钢酸洗中心,将周围的小企业集中在一起进行喷涂,有效降低酸洗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3. 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严控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和时限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纺织印染、热电、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计划地推进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市定削减目标。

  4. 强化移动源和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加快推进园区、大型商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的建设。2021年底前,充电设施基本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船舶污染防治,限制高污染、高耗能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船舶。

  加强扬尘治理。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开展“清洁城市”行动,严格执行《泰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创新保洁作业方式,建立高效的市政道路日常养护机制。至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建筑工地争取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5.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修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大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利用天空地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PM2.5、VOCs、O3等重点污染物实时动态追踪,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统筹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响应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要求,落实重大活动、区域污染应急管控等区域联防工作。

  (五)统筹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控,切实保障土壤质量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分类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进一步推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防控。

  1.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推行土壤状况调查全覆盖与土壤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建设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推进“智慧环保”物联网二期项目建设和应用,实现重点土壤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源头防控。

  2. 有序推进工业污染土壤修复

  开展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危险废物处置场所、“长江大保护”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的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对涉重金属、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鼓励采用污染阻隔、可渗透反应墙等原位修复技术,加强污染地块整治与地下水风险管控,防止地下水污染与扩散。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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