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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1)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行动。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规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分级诊疗。实施重点癌症综合防治工程,建立扬州市癌症防治中心,针对7种重点癌症,在重点地区开展人群筛查和早诊早治。加强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诊治能力建设,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和干预试点,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力度,降低精神疾病发生。

  (2)实施重点人群健康保障行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开展青少年心理、营养、生殖健康和近视防控等突出问题专项服务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完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健康扶贫措施。

  (3)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打造市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平台,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宣传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辅导,重点关注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到21%以下。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6%,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全覆盖,健康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4.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1)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医院和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和就医。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十四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达45%左右。

  (2)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健全公平适度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做实市级统筹。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全覆盖。“十四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左右和70%左右。

  (五)基本养老服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建设幸福颐养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涵盖全体老年人,包含设施建设、服务内容、需求评估、人才培养、资金保障、行业监管、标准体系在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综合考虑老年人经济状况、生理心理、家庭照顾能力等因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并逐步扩展至全体老年人。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在省级指导下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实现全省共享和动态更新,并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覆盖率达到80%,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到18%左右。

  2.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坚持“公园+养老”“医疗+养老”和“小区+养老”理念,以颐养社区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施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全市街道养老综合体实现全覆盖,颐养示范社区建成率达社区总数的40%。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提高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探访制度,使有需求的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得到有效扶助。落实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短期照护服务等扶持政策,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

  3.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推动各地合理确定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与个人缴费水平相关联的待遇调整机制。全力做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继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扩面机制,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推进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强化基金监管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到2025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

  4.健全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以健全殡葬基本保障体系和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法制化、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市场化、人文化为支撑,进一步调整殡葬管理结构、方式、模式。加大政府投入,对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运行经费给予支持;积极引导群众改变观念,自觉参加生态文明殡葬活动,参加生态文明殡葬活动群体明显扩大。严格落实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殡仪馆、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建成1处城市居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六)弱势群体扶助服务

  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建立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做好重点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各类人群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体实施分层分类分档救助,形成完善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单人保保障政策,形成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格局。完善特困人员供养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完善急难家庭救助办法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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