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服务供给决策机制。构建公众对民生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均衡利益表达机制,细化社会民生短板和弱项需求测算,实现对产品种类、服务范围、标准要求的动态调整,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增强群众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
(四)强化专业人才支撑机制
1.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大力培养发展紧缺人才,专项定制公共教育、医疗健康、卫生防疫、文化体育等专业领域人才培养计划,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规模。
2.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区域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制度,指导人才招录、进编申报、政策扶持等工作,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培育引进社会领域和公共服务高层次人才,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尤其是教育卫生领域学科领航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探索公办与非公办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实现人才利用最大化。
3.提升基层专业能力。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推进定岗定向培养。完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路径,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鼓励公共服务人才、社会工作者参加高层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给予政策补贴。
(五)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健全市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体系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跟踪分析,实行定期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绩效考核与督导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公共服务的绩效、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适时开展对本规划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