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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2)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积极采取强校带弱校、强校联弱校、成立片区办学联合体等形式,引导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以强校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为全市提供更多优质义务教育学位。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小班化教育和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标准化配置,力争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探索建立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量化管理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3.多元特色发展高中段教育。

  (1)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布局和办学条件。科学调整普通高中总体布局,推进普通高中资源整合,全面实施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升工程,根据办学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校舍和附属设施,扩大全市优质普通高中覆盖面。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2)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科技高中、人文高中等特色示范高中建设,力争全市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90%以上,集中力量办好15所左右的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探索建立适应新高考机制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

  (3)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发展。进一步强化中职学校统筹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区域内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保证学位供给。推进中职与高职(高技)、应用型本科教育联合培养或分级贯通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立体桥”。到2025年,建成7-8所江苏现代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1所江苏省级重点技师学院,1所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和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加快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4.优质健康发展特殊教育。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多部门联动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特殊教育师资、经费、设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准入上岗制度,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教育。

  (2)扩大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育辐射功能,把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扩大到非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提高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增加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

  (3)推进非义务教育段残疾人教育。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向高中段教育延伸,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探索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卫星班”。确保辖区内特殊教育学生接受优质特殊教育的比率达到100%。扶持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就业创业并重,着力扩大就业总量,努力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1.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机构作用,增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完善市级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提升就业精准服务效能,着力打造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和政府岗位引导作用,畅通毕业生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岗位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优秀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政策,挖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潜能。建立健全支持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十四五”期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就业率95%以上。

  (3)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农业对农民就业的吸纳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就业创业。完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在常住地或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推动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4)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帐制度,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实现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全面推行失业登记网上申请和告知承诺制办理,推进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协同办理和信息共享。建立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对登记失业人员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政策咨询,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5)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困难人员帮扶行动。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帮扶。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6)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和争议处置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在用人单位内部建立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劳资沟通协商机制,实现劳动关系治理共治共建。加强劳动执法与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实现同工同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大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对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用事业行业等一线劳动者的关爱,进一步改善其工作条件。“十四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100%。

  2.鼓励全民创新创业。

  (1)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打造便捷政府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搭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政务服务APP,实现政务服务由“网上办”向“掌上办”升级,加快打造政府服务“一张网”,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对注册在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可在登记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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