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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2.人口结构变化给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带来新要求。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26.01%,分别超过全国(18.7%)、全省(21.84%)平均水平7.31、4.17个百分点,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十四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社会抚养比持续上升,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养老育幼能力趋向弱化,护理、健康、托育服务需求将不断上升,对公共服务发展带来深远影响。要坚持“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与人口年龄结构、群体结构、空间结构等相匹配,持续优化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和资源配置机制。

  3.需求层次提升与财政紧平衡给公共服务发展带来新挑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能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和物质基础。但民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范畴和层次不断提升,各领域资金需求加大,比如乡村振兴、教育科技、应急救灾、基层“三保”等都需要加大保障力度。由于支出的刚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的状态,仍须重视探索公共服务供给新路径,保障服务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好发展好。

  (二)服务范畴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居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主要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居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生活性服务则是为了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服务,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今后扩大公共服务体系范围蓄势储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三者之间的边界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加强党的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

  2.坚持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社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政府切实履行基本职责,积极而为,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3.坚持推进提质增效。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监督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切实履行保基本职责积极而为,立足扬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总体趋势,在公共财政可持续基础上,制定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需求端与供给端精准匹配和对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不断完善。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公共服务数字化体系健全,形成一批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示范性公共服务成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统筹衔接,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城市区域功能和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趋于一致。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服务更加便捷、智慧,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自助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资源共享更加普遍。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踊跃,公益性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志愿服务更加普及,共建共享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2.具体指标

  表2 “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基本托育照护服务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95 约束性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2 4.5左右 预期性

  困境儿童保障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基本教育服务 学前教育毛入学率 % 99.5 ≥99.5 预期性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5 90 预期性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达标率 % 50 70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7.3 ≥98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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