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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休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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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潭湖镇 √ √ √ √ √ √

  东临溪镇 √ √ √ √ √ √ √ √ √ √

  齐云山镇 √ √ √ √ √ √ √ √ √ √

  商山镇 √ √ √ √ √ √ √ √

  万安镇 √ √ √ √ √ √ √ √

  渭桥乡 √ √ √ √ √ √ √ √ √

  溪口镇 √ √ √ √ √ √ √

  海阳镇 √ √ √ √ √ √ √

  (二)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任务

  针对水库移民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期间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1.继续做好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逐年对原迁移民的死亡、补漏进行认真核实、核对,确保将原迁移民直补资金按时发放到移民手中。

  2.加快实施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着力解决移民村存在的居住、生活、环境、设施等突出问题。

  3.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库区、移民安置区生态及人居环境,集中力量成片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突出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4.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推进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改造,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作物产量;修建生产便道,降低生产运输成本;重点扶持特色果园等产业,适当发展乡村旅游,带动移民经济发展;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需求的移民劳动力都得到相应的培训,掌握一至二项创业就业实用技能,促进移民就业,增加收入。

  第五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国务院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与皖南等地区的深层合作,加强芜湖、合肥、黄山等区域重点城市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的优势本底,推进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集聚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带来新机遇。2019年,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改变了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自主权,给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增加了流动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同年,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多规合一”成为国土空间规划新浪潮中的重要核心。我县必须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和特色优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开创新时代美好休宁乡村振兴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围绕《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17号文件)确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聚焦移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满足移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采取得力举措,精准发力,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促进移民产业升级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倡树文明新风、创新社会治理,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达到当地县级行政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规划引领、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移民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规划对后期扶持工作的引领作用,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

  (二)统筹协调、协同配合

  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后期扶持政策与其他涉农政策的叠加效应,集中资源力量,统筹谋划移民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破时间地域界限,整合后期扶持资金,提高项目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升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率。

  (三)目标导向、因地制宜

  围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找准移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区域性、多样性、差异性特征和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鼓励探索创造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径。

  (四)改革创新、开放民主

  积极开展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激发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意见,特别是水库移民的意见,确保规划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体现群众期盼。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679号修订);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

  6.《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年5月);

  10.《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

  13.《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

  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5.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移民〔2020〕98号);

  16.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的系列讲话,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

  17.安徽省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配套文件;

  18.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其他相关专项规划、重大计划和重要工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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