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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休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

  第二,基层乡镇人民政府为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清查和管理移民人口自然变化、落实扶持方式、编报规划、编报年度计划、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档案资料、维护库区稳定等具体工作,确保后期扶持政策在基层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 经费保障

  省、市级投入的资金,由休宁县水库移民后扶小组统筹管理安排。各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在坚持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下,采取项目统筹整合、资金拼盘投入,按规划安排。各级各类资金按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由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综合效益。

  第三节 实施管理

  通过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职能,休宁县形成了水库移民后扶政策落实工作“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牵头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作为主管部门,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勇挑重担,全力以赴把后扶工作作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的重点工作来抓;县纪委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水库移民后扶规划实施工作的整体推进;县维稳办、信访等部门认真做好移民稳定工作;县民政等部门对生活困难的非农移民人口家庭积极给予帮扶,纳入城区低保范畴;县财政、信用联社等部门为后扶资金发放提供了优质服务。

  第四节 监督检查

  (一)监管制度

  休宁县根据《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皖发改移民〔2012〕8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对规划编制与实施,年度计划编制与执行,资金发放管理使用和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管理等均做了详细要求。

  (二)监管措施

  1.审计、稽查机制。自觉接受上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监测评估机制。配合监测评估单位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对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绩效评价。加强本地区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设定、分解下达本地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配合上级对本地区的绩效评价自评复核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群众监督。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时,要充分发挥移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障人口核定的准确性。在后期扶持项目确定时,要征求移民村(组)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四自”“两会”“一公开”的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5.完善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管是保障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实行工程监理、项目竣工审计、工程造价咨询、财政评审等方式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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