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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休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月潭湖镇 陈霞村 √ √ √

  回溪村 √ √ √

  小珰村 √ √ √

  泮路村 √ √ √

  回岭村 √ √ √

  东临溪镇 临溪村 √ √ √

  芳口村 √ √ √

  一心村 √ √ √

  三村村 √ √ √

  续表4.2-2 水库移民“十四五”资金直接发放方式意愿调查汇总表

  乡镇 村 扶持方式确定意见

  移民主导意见 村组意见 最终意见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巧坑村 √ √ √

  汊口村 √ √ √

  和坑村 √ √ √

  源口村 √ √ √

  大阜村 √ √ √

  小阜村 √ √ √

  璜源村 √ √ √

  齐云山镇 典口村 √ √ √

  东亭村 √ √ √

  环居村 √ √ √

  兰渡村 √ √ √

  龙源村 √ √ √

  岩脚村 √ √ √

  岩前村 √ √ √

  商山镇 新雁村 √ √ √

  上井村 √ √ √

  雁里村 √ √ √

  双桥村 √ √ √

  高潭村 √ √ √

  霞阜村 √ √ √

  万安镇 海宁村 √ √ √

  南潜村 √ √ √

  潜阜村 √ √ √

  上黄村 √ √ √

  万新村 √ √ √

  红心村 √ √ √

  钟塘村 √ √ √

  古楼村 √ √ √

  续表4.2-2 水库移民“十四五”资金直接发放方式意愿调查汇总表

  乡镇 村 扶持方式确定意见

  移民主导意见 村组意见 最终意见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直补

  资金 项目

  扶持 两者

  结合

  吴田村 √ √ √

  车田村 √ √ √

  轮车村 √ √ √

  渭桥乡 上前村 √ √ √

  渭桥村 √ √ √

  重塘村 √ √ √

  板桥村 √ √ √

  资村 √ √ √

  上演村 √ √ √

  珰金村 √ √ √

  倪湖村 √ √ √

  鹤坞村 √ √ √

  溪口镇 石田村 √ √ √

  溪口村 √ √ √

  江潭村 √ √ √

  矶溪村 √ √ √

  花桥村 √ √ √

  山培村 √ √ √

  冰潭村 √ √ √

  杭溪村 √ √ √

  和村村 √ √ √

  长丰村 √ √ √

  海阳镇 首村村 √ √ √

  南街村 √ √ √

  秀阳村 √ √ √

  钗坑村 √ √ √

  盐铺村 √ √ √

  (一)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和保障

  1.扶持方式确定的制度保障

  在休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以务实的精神,把各项扶持工作落到实处;以创新的意识,把移民扶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摸清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移民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快速反应、及时报告、从容应对,将问题消化在当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2.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措施

  为了保证扶持方式确定是充分尊重移民自主权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移民会议或移民代表制度。要加强法律的监督力度。在具体实施中,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加以监督。对于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从而进一步保证扶持方式确定的公正性。

  (二)移民人口的动态管理

  休宁县初始核定的后期扶持人口为910人,因2015年新建月潭水库,新增搬迁安置人口6837人。到2020年末,休宁县月潭水库及县内安置移民人数为7582人。综合考虑新建水库移民人口的自然减少率较老水库低的因素以及休宁县“十三五”期间的直补人口核减率,在“十四五”期间,休宁县直补人口核减率按2‰计算。2021~2025年预测共核减直补人口76人,其中2021核减15人,2022核减15人,2023核减15人,2024核减15人,2025核减16人。即“十四五”规划全县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数为:2021年7567人,2022年7552人,2023年7537人,2024年7522人,2025年7506人。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休宁县水库工程在规划淹没搬迁线以下,由政府组织搬迁,并享受当时搬迁政策的农业人口的原迁人口按以下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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