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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蓟州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风能的科技创新工程以开发风电项目为主。发展风电绿色能源,提高绿色电源供电比例,同时选取智慧型风机,监控数据远程发送到监控中心,现场无过多设备,且可在风机塔筒、叶片彩绘当地的人文、风景,使风机更好融入当地的景观中,使得风场建设更符合蓟州发展生态旅游这一路线的主旨。

  第六章 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一)环境效益分析

  规划的实施,可以显著提升蓟州区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通过合理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预计到2025年,蓟州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折算为标煤消耗量约54.8万吨,按替代煤电机组来测算,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3万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0.4万吨,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42.5万吨,烟尘年排放量约1.1万吨,环境和生态保护效益显著。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5年,全区能源发展的环境效益更加凸显,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促进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充分协调,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规划环境评估工作保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输变电工程要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防护距离,降低电磁辐射、噪音等环境影响。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现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置,减少对水体、土壤等的影响。有条件的能源项目尽量利用中水,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在选线、选站场过程中尽量避免穿越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绕避的,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自然保护地影响最小、路线最短的路由通过,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减少耕地占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地形、地貌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小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站场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储运工艺,按相关标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制定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先进的监控和应急设备,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降低事故影响。

  二、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带动地方经济增长

  新能源项目的实施,对促进蓟州经济的增长有着强大的促进作用。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投产装机254万千瓦,投产建成项目总投资约130亿元,年均投资26亿元,新增发电量约37亿度,新增售电产值约23亿元,规划项目每年可以增加约86~115亿元最终需求,相当于蓟州区2019年GDP的50%,对地方经济的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通过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项目建设期间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改善蓟州区基础设施条件,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十四五”期间初步估算可增加就业人口约300人,有效改善蓟州就业形势,从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地方财政税收

  可再生能源建设期间可以为地方带来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建成后,运行期间可以带来增值税(25%为地方留成)、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为蓟州创造利税,有效促进地方财政增长。初步估算,十四五期间,规划可再生能源项目每年可为地方创造税收约3.5亿元。

  (三)助推旅游新发展

  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将为蓟州这座天津市“城市后花园”更添一抹绿色,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将会成为蓟州打造旅游特色品牌、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间接为蓟州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四)助推区域乡村振兴

  规划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可为相应的农业、渔业等项目提供绿色能源保障,减少农民用电负担,绿色低碳模式可以美化乡村环境,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各类规划、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保证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和项目开展工作,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加强能源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建立责任分工明确、协调措施有力、管理规范有序、运转简洁高效的能源行业管理体系。

  整合多方社会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政府积极推进本辖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节能降耗、能源建设用地落实、用能协调等工作;有关能源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参与的高效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规划实施。

  二、落实政策措施保障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能源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尤其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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