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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邱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邱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邱县落地落实,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建设乐享普惠、多元供给的幸福颐养之城行动方案(2023—2027年)》(邯政办字〔2023〕16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业态创新发展,环境支持日益完善,要素保障持续增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老年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提升,努力推进打造乐享普惠、多元供给的幸福颐养之城。

  2023年,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稳步增强,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60%以上城镇社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50%以上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2%。

  到2025年,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布局完善的养老产业体系。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80%以上城镇社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70%以上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到2027年,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引进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和康养产业企业。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90%以上城镇社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道),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养老服务业态不断丰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上半年,对照省、市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实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2025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实现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到2027年,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1.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建设具备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实现日间照料全覆盖。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运营,推动老年助餐、居家照料等日间照料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补建、租赁、置换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县级层面拓展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中心敬老院)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作用;在乡镇层面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转型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在农村层面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积极申报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老年人居住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助浴、如厕、感知类老年用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配建二级或三级医院。支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到2027年,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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