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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基本规划

  磁县民政局“十四五”基本规划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民政事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底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设“邯郸现代新民政”贡献民政力量。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牢牢守住社会建设的底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邯郸现代新民政”这一总目标,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七大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加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的新磁县贡献民政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建成“现代新民政”,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日益健全,救助水平显著提升,救助程序规范公正、方便快捷,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渠道进一步拓宽。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所有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备,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优先得到保障。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均达到星级以上标准,打造3家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新建1家失能半失能养护机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比例进一步提高,“医养融合”发展局面基本形成。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全县持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达到500名以上。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城乡社区多元治理局面初步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治理体制充满活力。到2025年城镇“三型”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50%。新增城镇社区12个。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到2025年,基本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和分布格局基本形成。“四社联动”机制实现全覆盖。

  ——社会福利制度更加普惠。老年人优待、养老服务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全面落实,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福利水平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众自愿参与慈善活动的氛围更加浓厚,建设1个品牌慈善项目。全县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5%以上,构建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地标性慈善设施,打造1个公众参与度高的慈善广场。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更加高效。行政区划规模、结构更加科学,健全区划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体制机制。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县火化率达到60%以上,持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更和生态殡葬奖补政策,覆盖城乡居民的安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3.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十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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