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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优化养殖业水污染综合防治。根据昌平区畜禽养殖业发展政策,优化养殖布局,更新禁养区范围,对非禁养区内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超标污染物外排;对非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规范化处置,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推进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根据北京市要求,制定“十四五”时期种养循环发展工作方案。加强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转方式、调结构,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实施绿色农药产品补贴制度,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使用量。

  (三)统筹水源调配,优化再生水补水布局

  围绕昌平新城及重点区域建设,继续完善河湖水系连通及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两轴、两带、三网、四库”水系新格局。科学确定河湖生态需水量。以改善温榆河、东沙河、北沙河等流域水环境为主,扩大工业和市政杂用等方面的再生水利用;推动昌平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36公里,为公园、河湖供水,并预留市政杂用的取水口,提高再生水利用量;到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7500万立方米。现状无水河段积极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增加蓄水与调配水能力,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系统研究制定昌平区温榆河、南沙河、北沙河、东沙河、蔺沟、孟祖河、十三陵水库、桃峪口水库等主要河湖水系具体的生态基流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调查评估,加强河流水生态修复

  针对性开展河道治理与修复。对有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在满足排洪和输水功能前提下,减少对自然河道的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能力;对无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严禁实施渠道硬化。实施东沙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7.2公里。加强十三陵等水库周边环境秩序整治,推进滨岸植被缓冲带建设。继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设百合、肖村等23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成率达到85%。

  探索开展河湖水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逐步开展昌平区主要河湖水生态基础调查,综合水体理化参数、物理生境、生物类群等要素分析主要河湖水生态健康状况,试点开展主要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推进底栖生物等生态标识物在水生态补偿、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五)监测监察并重,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对区级、镇(街道)级、村级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开展十三陵水库、桃峪口水库、响潭水库、碓臼峪塘坝地表水源地月度常规监测。持续开展全区77条河段120个河长制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及镇(街道)间水环境断面监测工作。继续实施覆盖到各镇(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进行监测、评价,按季度通报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实施覆盖到社区(村)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社区(村)的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评价。

  加强执法检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河湖环境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持续开展“清四乱”和“清河行动”。加强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以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小微水体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小微水体、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每月对全区的水污染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接受公众监督。

  五、坚持底线思维,统筹防范环境风险

  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地”齐抓共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生态修复,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坚持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思路,大力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以推进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为重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防范,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全面统筹“查测防管”,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加大土壤保护力度。严格空间布局管控。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及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优先规划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在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周边,避免规划上述敏感用地,确需规划的,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加强未利用地土壤保护,控制开发利用。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监测,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结果,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行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田长制,推进土壤复耕复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严格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制定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和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利用率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的要求。加强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大生物防治力度,建立园地、林地和草地农药使用统计制度。建立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机制,制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严格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坚持和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督促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完成一轮隐患排查。细化化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措施。加强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台账,督促堆存场所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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