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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放射性废物管理。全面掌握放射性废物产生情况。完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管理,促进长半衰期废物源头减量和整备送贮减量。加强医疗、科研放射性废物管理。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整备、送贮登记和台账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及时收集和安全处置。

  加强核与辐射公众宣传。强化从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从业单位不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提高从业单位核安全文化素养,培养和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升全区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做好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加强与各种学校、学会和社区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主动开展电磁辐射宣传活动,加强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科普宣传工作。研究开展放射性科普宣传,畅通公众与技术支持部门互动的渠道,提高公众的辐射安全意识。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摸清全区各级各类风险源底数,针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涉氯、涉氨及化工和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督促环境风险源单位编制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实现重点风险源“一源一档”。

  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区、镇(街道)两级应急管理体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事件应急抢险机制,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指挥调度,建成覆盖各工业园区及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提升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加强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推进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整体素质;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林业、水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通过留白增绿、空间联通等措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充分考虑极端气候条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能源保障、防洪防涝、废弃物处置等能力,推进韧性、低碳、智慧城市建设。

  六、以制度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提升

  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综合分析能力,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督查和监管执法改革,提升监测、监察、应急能力,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效能,逐步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完善区统筹、部门和镇(街道)落实、社区(村)巡查的工作机制。区政府统筹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转型、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各行业部门坚持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管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镇(街道)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网格化监管,细化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属地综合执法或专项执法、污染源日常监督、配合落实污染防治任务和措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纠纷调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社区(村)开展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排污行为。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抓好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和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督查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2022年底前,建立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对各镇(街道)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镇(街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镇(街道)基层污染防治管理模式,提高区域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能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原则,逐步在全区内开展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施台账动态更新,按照行业、镇(街道)、污染物类别,整合建立各类污染源管理台账。完善生态环境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整改清单,细化分解落实各项清单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实现精准治污。

  加大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制定本区监管行动计划。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指导,推进环评质量监管和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审核工作;推进“一证式”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抽查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和执行情况,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效果。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联动机制,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肃查处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工作中的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并有针对性的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完善大气移动在线监测网络。建立覆盖镇(街道)、工业园区的VOCs高密度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设VOCs热点网格系统。充分利用走航式道路尘负荷监测系统、走航式VOCs监测仪、热点网格系统等提高重点领域大气移动在线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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