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完善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强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机构全覆盖。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对农村文化建设给予必要的倾斜,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以乡村为题材的文化创作,推出一批公主岭特色乡村文化产品。到“十四五”末期,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十四五”时期,要在长春公主岭同城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1.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体系。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市管校聘”,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强化提高农村学校软件和硬件设施装备配置。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2.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健全网络化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推动县医院与长春市各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3.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福利中心服务能力,探索利用农村现有资源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增强农村邻里志愿服务水平,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着眼培育乡村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切实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抗击风险能力。切实加大投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分配本级彩票公益金时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使用好农村集体经济资源和相关土地政策,确保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发展。
(六)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十四五”时期要加快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将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强化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夯实乡镇人才基础,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强化乡镇服务能力,探索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深入推动乡镇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以范家屯镇、朝阳坡镇大房身村、环岭街道火炬村、南崴子街道房身岗村、双龙镇兴林村为样板,探索构建镇村两级现代化治理新模式,到“十四五”末期,打造一批现代化乡村治理示范区。
2.构建智能化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质量。创建市、乡、村三级治理示范试点,发挥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民主法治村建设,到“十四五”末期,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市行政村的60%以上。
3.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方式。探索积分制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地方积极性基础上有序引导,循序渐进,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从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适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手段,有效发挥积分制的功能作用。探索合理设置积分内容,确保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强积分结果运用,规范程序和内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建好用好“百姓说事点”,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推行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大力推行司法救助,及时回应农民群众合理诉求。
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动能
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相互交织、逐步转换交汇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高效发展,需要充分发掘农业农村改革创新的综合效应,加大传统动能改造力度,加快新动能培育,形成支撑农业农村发展后劲强、效率高、可持续的混合动能,让农村成为引人入胜的天地,农业成为令人向往的产业,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必须以改革为根本途径,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等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源。通过深化“三权”分置土地改革、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举措,唤醒沉睡资源,优化要素配置。
1.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十四五”期间,从深化改革入手,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着眼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速已经明确政策的细化落实,推动要素在城乡间高效有序流动。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制定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体系,推动将农村产权抵押资产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体系。加速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信及账目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稳妥处理好所有权争议农户的确权问题,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