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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打造一批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隐形冠军”企业8家,总数达到18家;新增“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6家,总数达到55家。

  ◆打造一批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到2025年,实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分别达到 900 家和 2800 家;建立高质量“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2025年全市规上企业达到1800家以上。

  (七)聚焦低碳高效,建立绿色转型新方式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构建山区绿色制造体系,全过程推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全面推行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钢铁、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产能关停退出。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重点发展短流程绿色节材工艺技术, 以及无废弃物制造技术,减少制造过程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重点在竹木加工、电镀、合成革、阀门、不锈钢等行业,开展“低散乱”企业整治提升。加快发展新型绿色制造业,开展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重点鼓励装备制造、医疗器械、精密制造等领域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论开展生态设计,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推进“零碳”试点示范创建,编制钢铁、阀门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专项达峰行动计划,摸清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2.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严格落实用能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坚持能源“双控”目标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等清洁能源工程,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VOCs整治,加快推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试点建设,推进龙泉经济开发区、缙云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以及静脉产业示范城市试点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开展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建立基于技术进步的清洁生产高效推行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推进跨区域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推进跨区域合作,促进企业、行业、区域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区域经济与循环经济协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

  3.构建山区绿色制造体系

  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山区县生态工业发展新路径。全面开展浙江(丽水)生态工业试点市建设,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在重点行业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厂绿色化模式;积极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构建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培育和发展一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为各类主体提供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管理服务等技术支撑。

  专栏13 绿色制造工程

  贯彻落实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分行业率先制定绿色制造标准,组织开展绿色评价。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推动产品、工厂、园区绿色化发展,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 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建设一批“三废”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山区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4.加强区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和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开展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加强“三条红线”的用水总量控制,充分论证规划需水合理性、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规划布局与水资源配置协调性、规划需水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符合性等,完善水资源取、供、用、耗、排平衡方案,确保各类开发区的用水规模与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匹配。完善平台排水系统,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抓好河道疏浚整治,采取各种水利工程措施减轻内河污染。以生态化为目标,统筹布局污水处理、废物处置、电镀园区等环保设施,提高平台环境承载能力。以拓宽平台开发空间为着力,谋划跨区域引水工程,实现建“水塔”向山地要空间目标。促进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强用水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支持高用水园区建设智慧节水管理平台,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效率监测、管网漏损在线探查,促进取用水耗排全过程智能化管控,选评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争创节水标杆园区。严格执行新引进项目“验水”“验地”“验气”制度。

  专栏14 规划水资源论证

  “十三五”以来,丽水市工业经济规模总量不断扩大,2020年实现全市工业增加值434.3亿元,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297.2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8.2%。“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按照不低于8%增长,则2025年全市工业增加值预期达到638.0亿元。

  根据《丽水市水资源公报(2020年)》,丽水市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8.36m3/万元;本规划至2025年丽水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为<20m3/万元,结合《丽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预测全市“十四五”期间工业用水年用水量最大极值为1.17亿m3。

  根据《丽水市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丽水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91.13亿m3,20%、50%、75%、90%、95%等设计频率下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38.17亿m3、189.48亿m3、151.71亿m3、120.66亿m3、108.85亿m3。各县级区水资源总量特征值见下表。

  县级区 水资源量(亿m3)

  赋存形态 多年平均 20% 50% 75% 90% 95%

  莲都区 地表 13.83 17.29 14.03 10.89 8.61 7.71

  地下 3.71 4.17 3.74 3.28 2.93 2.67

  总量 13.83 17.29 14.03 10.89 8.61 7.71

  龙泉市 地表 37.03 45.11 37.59 28.28 22.07 20.64

  地下 8.42 9.59 8.53 7.32 6.32 6.06

  总量 37.03 45.11 37.59 28.28 22.07 20.64

  青田县 地表 27.84 33.93 27.35 22.65 17.44 15.05

  地下 6.80 7.76 6.73 5.99 5.05 4.77

  总量 27.84 33.93 27.35 22.65 17.44 15.05

  云和县 地表 9.93 12.19 9.72 7.52 6.31 5.59

  地下 2.55 2.88 2.55 2.23 1.94 1.86

  总量 9.93 12.19 9.72 7.52 6.31 5.59

  庆元县 地表 25.04 30.56 25.04 20.91 15.61 14.63

  地下 5.01 5.79 5.01 4.43 3.86 3.69

  总量 25.04 30.56 25.04 20.91 15.61 14.63

  缙云县 地表 13.76 17.41 13.58 11.09 9.14 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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