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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

  (3)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南陵县的相关要求,南陵县在规划期间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4.1.3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开展工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及每小时35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县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2)建立挥发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摸清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防治措施现状,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5年,南陵县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10%以上。

  4.1.4加强扬(烟)尘控制,控制秸秆禁烧

  (1)加强扬尘控制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大力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制定出台南陵县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控制秸秆焚烧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镇联动工作机制。

  4.1.5强化机动车管理,控制移动源污染

  实行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优化城乡综合交通体系,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构建全县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4.1.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共治跨界环境污染。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科学制定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4.2实施碧水攻坚战

  4.2.1加强县域工业水污染防治

  优化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高耗能型产业入驻县域,把节约用水纳入工业生产指标体系,实现从源头降低工业废水排放量。加强对县域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和控制企业排污,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全县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

  4.2.2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南陵县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推动烟墩、家发、工山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及管网改造项目。

  加快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制改造或污水截留,强化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同时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保障弋江、三里和许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4.2.3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实施漳河三河渡至肇家埠防洪治理工程、漳河资福河防洪治理二期、漳河城东撇洪沟口至后港河口滨玉圩堤防加固工程、林都圩华林排涝站工程。按照市河长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了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青弋江补水工程行动。快推进流域截污治污、重点污染源退出、垃圾收集处理、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确保南陵县境内水体水质均能达标。

  针对排查出的17条黑臭水体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出“一水一策”试点整治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治理资金,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推进漳河、青弋江、奎湖等重点河湖管控工作,全力推进漳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

  4.2.4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完善县域地下水环境保护体系,优先关注地下水源保护区、工业集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防渗措施,重点实施家发镇、工山镇、何湾镇、烟墩镇、三里镇等生产、停产和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预防对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发生。

  4.2.5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

  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标牌标准化设置,形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展开执法检查和例行监测常态化,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定期监测和评估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对许镇镇池湖、益民、太丰、幸福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排涝站、县道、桥梁进行整改。加强监测监管,在非降雨季节保持干燥清洁,在降雨时确保排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2021年完成弋江镇东七自来水厂、清江供水公司、家发镇自来水厂、何湾镇自来水厂、三里镇峨岭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供水管网覆盖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整合小型、分散农村饮用水工程,在有条件的农村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新建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出台农村饮用水水源管理办法,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4.2.6全面部署固定源氮磷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将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等18个行业作为氮磷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要求全面推进氮磷达标排放。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中应强化氮磷排放达标管理,建立整改企业台账,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4.2.7深化“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系

  完善基层河长体系,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健全各级河长会议制度,强化河长制议事协调作用。进一步压实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及各成员单位责任,把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推进河湖长制任务落实作为巡河的重点,扎实做好河湖巡查、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河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河道健康、支持河长工作、监督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

  4.3开展净土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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