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健全企业及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企业自我约束制度,规范企业生态文明道德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定期评价与公示制度;实施企业的绿色管理;落实企业绿色信贷金融政策。
3.2.5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等细胞工程创建。巩固现有生态乡镇创建成果,各乡镇按照创建计划安排,成立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
3.2.6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监管机制
积极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的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土壤环境等的统计监测,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分析及现场快速分析测试能力,提高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3.3后果严惩制度
3.3.1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
制定完善的考评体系。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在现有南陵县党政管理及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年度考评细则》,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3.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离任审计制度
积极探索南陵县自然资源底数并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构建南陵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成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组,对领导干部的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情况、重点环境保护领域进行重点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应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3.3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及赔偿制度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追责、主体追责、终身追责”责任制。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全面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完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严格制定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责任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绩考核标准,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
3.4市场经济机制
3.4.1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参照国家和安徽省文件,配合芜湖市,重点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区域、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流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切实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做好跨界河流的水质监测工作,完善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
3.4.2完善第三方管理制度
在南陵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下,逐步建立完善第三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第三方环保咨询、第三方环保管理、第三方环保宣传等相关制度,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第三方统计、环境卫生第三方巡查、政绩考核第三方评定等制度,实现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双赢。
3.4.3 积极协助健全市场交易制度
利用土地储备制度,积极为节能环保产业筹集资金。政府通过土地的出让和批租、土地置换、土地招商等形式,利用政府融资平台,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筹集数量巨大的资金。设立生态环保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产业发展。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建设、生态治理、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及绿色发展奖励等。
创新生态建设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多渠道商业融资手段,定期公布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融资意向,引导社会资金融入生态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争取国家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第四章 着力提升环境质量
4.1打好蓝天保卫战
4.1.1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协助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持产业强县战略不动摇,聚焦“3+3”产业体系,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发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物流等产业;弋江镇重点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及农产品种养;三里镇重点发展矿产采掘深加工、旅游及农产品种养。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布局,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开展特色农业绿色增产、畜牧绿色低碳循环、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攻关。打造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立足江南水乡、河网密布,充分利用丫山花海石林和大浦乡村世界两个国家4A级景区和乌霞寺、奎潭湖、小格里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等一批自然景点的资源优势,推动自然资源与文化发展相融合。
(2)优化县城工业空间布局
结合全县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强化各类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重点打造“一主两辅”的总体布局。
(3)严格排查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4.1.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淘汰燃煤小锅炉
(1)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费,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实施更加严格的燃煤控制措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南陵县的煤炭消费总量已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为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新增耗煤行业(电力行业除外),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执行省级根据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确定的倍数规定。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大幅提高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占比,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合理布局天然气门站、高标准CNG、LNG气源站, 力争形成覆盖县城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辐射周边乡镇的天然气供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