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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陵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

  态

  空间(五)空间格局优化15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约束性县自规局达标自然保护地16河湖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按要求开展划定岸线工作完成上级管控目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约束性县生态环境分局达标生态经济(六)资源节约与利用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约束性县发改委达标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完成市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约束性县水务局达标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20.455.58参考性县经信局达标(七)产业循环发展20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

  ≥9091.149295参考性县农业农村局达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598.55100100农膜回收利用率≥808098100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98.06100100参考性县生态环境分局达标生态生活(八)人居环境改善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100100100约束性县生态环境分局达标23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96.15100100约束性县卫健委不达标24城镇污水处理率%≥8585.248890约束性县城管局达标2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100100100约束性县城管局达标26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参考性县农业农村局达标(九)生活方式绿色化27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60.3765≥65参考性县住建局达标28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实施实施实施实施参考性县城管局达标29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100100100参考性县财政局达标生态文化(十)观念意识普及30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100100100100参考性县委宣传部达标31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9295≥95参考性县委宣传部达标32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参与度%≥80838590参考性县生态环境分局达标

  第三章 构建完善生态制度

  3.1源头保护制度

  3.1.1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建设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组,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和六个专抓小组。同时,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人大、县政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视察、调研和督查的重要内容,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

  规划期间积极构建生态文明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和生态文明公众评议委员会。组建“生态文明专家咨询委员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和决策需求,开展生态文明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方案的咨询与评估,重大项目的论证。组建“公众评议委员会”,对生态文明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方案、重大项目开展进行公众评议、监督,定期开展民生微实事、环保投诉调查,听取群众改革建议。成立乡镇环保工作站,各村配置专职环保员。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保护网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3.1.2构建完善的空间管理体系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芜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期间,结合南陵县自身实际需求,依法科学地精细化地划定南陵县生态红线区域,明确生态红线的控制对象与控制范围,明确生态红线监管机制,依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实施统一管控。辅之以生态补偿制度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机制,推动生态红线区域的规范化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

  落实空间规划综合管理制度。协调融合各部门规划、建立统一的发展目标和空间蓝图的规划,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促进“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乡开发边界”三条“底线”的落地,构建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实施“一张表”受理等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自身改革,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1.3建立自然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

  根据空间管控相关制度,明确各类生态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开展南陵县水体、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相应责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3.1.4强化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采用倒逼机制,逐一排查监测断面及监测点位环境质量状况,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并对任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分年度下达年度任务清单,逐项调度,逐一销号。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县政府对其采取约谈、督办等限制性措施。

  3.2过程严管制度

  3.2.1加强党政机关建设

  制定《南陵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达到20%,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立政府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3.2.2健全生态环境管护体系

  构建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将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实施动态更新。按照区域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立综合性排污许可政策,探索农业面源综合性排污许可。实行排污许可信息向社会公开。按省市要求如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河长”、“三级湖长”组织体系,实现各镇域的重点河湖渠塘全覆盖。继续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保障体系,遴选充实县“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健全各级河长、湖长会议制度,强化河长、湖长制议事协调作用。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及部门协调机制。借鉴现有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相邻区域间的治污合作,建立区域污染防治机制,并加强地区间联合执法、互相监督、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共防共保、防患于未然。各责任单位服从任务牵头单位安排,加强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2.3完善资源管控制度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建立能源消费管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对南陵县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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