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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紧扣“聚力一二五,奋力上台阶”目标要求,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机遇快追赶,积极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新局面,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中奋力争先创优,根据《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任务要求,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实施“双突破双驱动”战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以“迎接亚运、城市双修”“城乡争优、三年攀高”专项行动为主线,着力开展城乡统筹、民生保障、生态文化等方面工作,全县城乡建设事业迈出了坚实新步伐。城镇体系布局实现新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跃上新台阶,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一)建设事业取得积极成效

  1.城市功能显著提升。着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城市设施功能日臻完善。美丽县城建设稳步推进。在开展中心城区品质提升三年(2015—2017年)行动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启动实施“迎接亚运、城市双修”行动,举行全县迎亚运暨城市工作会议,重点开展“168”工程(即整治一条亚运路线,会战西谷湖门户、老城区、体育馆周边、大目湾、松兰山入口、东谷湖等六大区块,实施规划统筹、城市更新、生态维育、功能增强、服务提标、都市发展、人文复兴、城市治理等八大工程),安排项目177个、总投资1099亿元,其中社会投资867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建设项目86个、投资300亿元,占总投资的27.3%。“棚户区改造”工程扎实推进。累计完成棚(危)改80万平方米,总户数8088户,发放补偿款91.75亿元,连续四年被市政府评为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民生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累计推进基础建设项目227项,完成投资31亿元,建成市政道路33公里、公园绿地30.28万平方米,整治内河25公里,新改建公共停车场32个(停车位3176个)。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获市对县城建线年度目标考核排位第一类,先后获省级园林城市、省海绵城市优秀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优秀县等称号,建成“数字城管”,推行网格化管理,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人防工程取得长足发展。组织指挥体系日益完善,人防面积逐年增加,应急救援举措显著增强,完成象山县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修编,人民防空不断深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主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2.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坚持“全县一盘棋”,着力构建县乡联动发展机制,推进县乡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城乡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城区集聚能力不断增强。中心城区建成区规模由2016年的29平方公里扩大至2020年的31.65平方公里,增加2.65平方公里;丹东、丹西街道功能设施进一步完善,南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大目湾新城城市框架进一步展开。截止2020年底,全县常住城镇人口达到34.8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美丽城镇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6月份在全省率先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集镇建设),涉及16个镇乡(街道),建设项目181个、总投资11亿元,通过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我县获评省优秀单位,4个镇乡(街道)被评为省级样板,3个镇乡被评为市级样板。在此基础上,2020年全面启动美丽城镇建设,其中9个镇乡(街道)列入省级样板创建计划,石浦镇、晓塘乡、茅洋乡3个镇乡的建设行动方案获评省级优秀方案,爵溪街道、西周镇、贤庠镇、定塘镇、墙头镇、新桥镇6个镇乡(街道)获评市级优秀方案。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开展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累计完成22个“改旧”示范村,新增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5个,改造农村公厕718个,治理农村低收入农户危旧房3212户,完成30吨/日规模以上农污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3.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发展。房地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累计完成房地产建设投资232.36亿元,占全县投资总量29.7%,开工住宅面积588.5万平方米,竣工380.9万平方米。上城公馆、中梁、荣安等一大批房产项目建设完成。房地产市场管控方式不断创新。创新推行房产项目“四色”分级管理制度,把全县所有房地产项目按开发运营情况分为“绿、黄、橙、红”四类,对每一类实行不同的管控强度。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一案一化解”专项行动,近三年累计化解问题楼盘11个,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累计建成欢乐家园、幸福苑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60万平方米。始终坚持阳光分配,累计配租公共租赁房(廉租房)2927户,发放货币补助1425万元,租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制定出台《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暂行)》(象住保【2019】1号)《象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补充规定》(象住保【2020】1号),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我县被推荐为省级白蚁防治先进单位。

  4.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面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品质进一步提高,生态县城特征日益彰显。深入实施生态县建设战略。2016年正式被授予国家级生态县,2017年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经济提速发展,生态意识有效提升,逐步实现“海韵美丽半岛、幸福生态象山”的美好愿景。城市绿化工程卓有成效。中心城区绿道、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等项目加快推进,相继建成人民公园、殷夫公园、东谷湖公园、城西游园等;完成南大河滨水绿地、东大河滨水绿地、史家泾河滨水绿地等滨河绿带建设。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0.28万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14.36平方米。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优质公园1个、省级示范路1条、省级园林式居住区20个。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治理黑臭河38条,成功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夺得2016年、2017年、2019年省“大禹鼎”。动员全民攻坚剿劣,劣Ⅴ类小微水体整治率达90%,20个“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扎实启动,2020年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7.67%。

  5.山海特色文化彰显。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市特色塑造上,将独特文化和山水资源作为增强城市魅力的重要内涵。统筹抓好城市品质提升顶层设计。制定出台《象山县“迎接亚运、城市双修”五年(2018—2022年)行动计划》(象政办发26)《象山县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等方案,构建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的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全省大花园“象山样板”。完成“斑斓海岸”“泗洲乡韵”“田园定塘”“风情茅洋”等文明示范线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内涵,以“入选全省首批大花园典型示范创建单位”为契机,紧抓亚运赛事承办机遇,高质量建设兼具“山、海、港、滩、岛”的滨海“大花园”,为全省大花园建设提供“象山样板”。深入挖掘象山文化。大力倡导弘扬“海纳百川、勇立潮头”的象山精神,征集一批象征海洋文化、体现象山精神的城市标志物和原创IP,使海洋文化与半岛人文精神的特色融入到城市建设、全域旅游、乡村振兴,成为推进城市建设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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