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农村群众文体生活。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开展群众性主题活动。继续大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富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把各种节日办成爱国节、文化节、孝敬节、仁爱节。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各种展示活动,提升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丰富基层文化产品供给,积极开展赴基层送戏、送电影、送书、送展览、送培训,广泛开展送戏(电影、书籍)下乡、村歌比赛、文化走亲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农村文化队伍提供更多交流展示平台。因地制宜举办特色文体赛事活动,发展赛事经济。
(三)深入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龙游拥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如被列为浙江省红色旅游重要景点的华岗故居,粟裕、刘英带领红军走过的红军古道等。以连接长生桥村傅春龄故居、红军墙、毛连里村红军古道与严村村华岗纪念馆的红色精品旅游路线为核心,以重走红军路、品味大锅饭等活动为基本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多元化发展,重点开发和提升旧址游、纪念游和红色游学研修产品,积极培育红色文创产业,形成主题鲜明、层次分明、类型丰富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
(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收集展览富有地域特色和群体记忆的农村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提高古村落、古遗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农业遗址、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继续开展“千村故事”编撰和“千村档案”建设工作,坚持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保护并重,让“古村落活起来”,收集、挖掘和传承一批具有龙游味道和地域特色的“商帮文化”“山水文化”等活态文化。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最大限度保护乡村的历史文脉,科学界定每个传统村落的特别保护价值,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率达100%。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实施传统文化振兴工程。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展示、交流、民俗活动等为载体,深入挖掘整理龙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龙游畲族婚礼、龙游婺剧、龙游民间剪纸技艺、龙游木雕技艺、龙游宣纸制作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复兴民俗活动,挖掘农耕文明,提升民间技艺。
建设传统文化产业集聚地。以溪口古镇、湖镇古镇为典型,挖掘文化资源,讲好老故事传承新精神。逐步恢复部分节庆、典礼,打造民俗文化特色村项目。探索更多传统技艺列入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运用数字新媒体平台,呈现立体的龙游乡村文化产业形象。
(五)培育地方特色乡贤文化
充分挖掘乡贤文化资源,引入徐偃王“任文化”、余瑞礼“廉文化”、刘章“孝文化”、翠竹“竹文化”等。弘扬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作用,以乡贤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教化乡民、涵育乡风。建立健全“新乡贤”优秀骨干队伍,加大“新乡贤”代表人士和优秀人才政治安排、社会安排的力度。开展各级各类乡贤骨干的调研建言、社会服务、岗位建功、议事协商及参与乡村治理活动。设立“有声龙游馆”,把龙游相关风土人情、名人故事以音频形式放到网上集中展示,让世界龙游人在世界各地都能听得见乡音,留得住乡愁。推动实现各类乡贤会乡镇街道全覆盖,积极开展“百名乡贤联百村”等各种活动,培育形成“在外龙游人”助力家乡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气氛和特色乡贤文化。到2025年,“新乡贤”骨干队伍达1200人以上。
四、实施乡村治理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
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合一”的乡村多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互动的有效机制,率先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突出以德育人、以德务农、以德治村,打造治理有效、安定有序的善治乡村,推动建设“清廉乡村”。深入推进善治村(示范村)建设,到2025年全县善治村达到100%,其中示范村达到50%以上。
(一)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全面深化“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高标准落实农村党建“浙江二十条”。加强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扎实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党员“学做帮带”争先锋行动。推进新领域新业态党建工作,通过龙头企业带建、村企联建等方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推动农村党组织与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深度融合。加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以村级组织“塔基”工程为主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全面提质”,加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好新选举产生的村干部烧好“三把火”,积极防范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不断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工作,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民代表履职行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完善村规民约,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自治事务,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
(三)着力提升乡村法治水平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植法治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资源为依托,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点全覆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打破线上线下壁垒,实现法律服务全天候、零距离。积极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村社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发挥人民调解深入基层的优势和职能,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四)继续加强乡村道德教育
突出以德育人、以德务农、以德治村,形成崇善向善、明理有序的良好社会道德氛围。健全“龙游好人”选树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最美邻里等评选评议活动。发挥身边模范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持续倡导开展“日行一善”主题活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深化星级文明户等道德评议活动。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弘扬“守法守纪、向上向善”的民风,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风。培养健康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