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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

  5.高标准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保障环境,全面升级嘉兴教育城域网,打造教育行业云网端一体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迭代升级,加快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物理空间、资源空间和社交空间相融通的新型教学空间建设与应用,建设一批适应发展趋势的“未来学校”,引领区域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提升。创新“互联网+教育”的投入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市、县(市、区)分级负担机制。建设网络安全监测中心,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9 学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完善学校新型基础设施,构建“互联网+教育”应用场景,力争建成基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智能化校园50所和“未来学校”30所、新型教学空间500个。

  (六)开放合作,健全高品位教育交流协作体系

  立足教育自身发展需求实际,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互鉴、互容、互通,形成更全方位、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和谐多样的教育开放交流新局面,不断提升嘉兴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

  1.打造教育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地。深度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杭州都市圈教育合作,积极对接上海“五大新城”,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教委等战略合作。以“四地教育联盟”为平台,加强师资共训、教育共研、活动共办、成果共享。牵头组建长三角四地产教融合联盟,牵头建设长三角教育治理一体化整体智治服务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德育工作联盟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联盟等活动,参与制定建立长三角教育评价标准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监测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长三角优质学校围绕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德育建设、团(队)建设等加强校际合作。全力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加快推动嘉善片区形成一批示范区标志性成果。

  专栏20 长三角“五个一百”教育治理一体化建设计划

  打造“长三角教育治理一体化整体智治服务平台”,完成“五个一百”,即入驻“平台”学校100所、企业100家、中小学研学基地100个,参加跨区域挂职交流名师名校长100人,开展跨区域联研联训活动100次。

  2.打造优质教育资源集聚地。有针对性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按照“谁引进、谁主管”原则,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合作办学项目审核机制,落实项目市级政府备案制度。强化对合作办学项目的日常管理,提升合作项目办学质量,发挥品牌作用,实现“引进一个、带动一片”的鲶鱼效应。加强对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估和监测,开展合作办学专项督导。

  3.打造教育国际化拓展地。积极稳妥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在嘉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等产学研教育合作。借鉴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相关院校、机构等开展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合作。依托“互联网+”,深入实施“千校结好”提升工程,开展“国际理解”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国家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学生。加强涉外教育监管,办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完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机制,规范师生集体赴国(境)外活动,提升涉外教育管理水平。

  4.打造教育对口协作示范地。扎实做好教育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深化新一轮浙川东西部协作,广泛动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与对口地区开展学校结对、教师支教、教育研训、“互联网+”、慈善捐赠等活动,不断完善帮扶协作机制,拓展帮扶协作载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专栏21 教育开放提质增效计划

  支持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校区)打造长三角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推进在嘉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提升办学水平,加快建设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千校结好”学校250对以上,长三角教育合作项目150个以上,赴长三角地区交流培训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90%以上。

  (七)激发活力,完善高引领多元教育评价体系

  坚持教育评价改革引领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推动教育重点领域评价改革,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激发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1.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的责任。落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清单、负面清单、任务清单。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教育督导部门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

  2.深化和拓展重点领域评价。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省开展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做好情况分析和结果运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不同类型学校发展性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探索不同岗位教师分类评价,聚焦教书育人核心使命,突出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激发教师活力,形成争先移位、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改进教科研的评价,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推动育人模式转变、深化教育改革、重大教育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五育并举”为核心学生要素过程性评价,完善综合素质、心理健康评价机制。深化推广义务教育学生质量“绿色指标”评价改革,以质量监测为抓手,构建以结构型质量为关键指标的区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区域试点2个,绿色评价学校试点20所。

  3.切实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专兼职教育评估专业队伍,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探索组建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或第三方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专家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评估模式。建立统一的教育监测评估大数据平台,科学、稳妥、适度推进利用大数据开展教育评价,促进教育监测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加强对评价改革的研究,探索评估监测实验项目、实验区域先试先行,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

  (八)依法治教,建成高效能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强化市县两级统筹力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教育治理多元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现代化教育治理能力。

  1.深化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强化政府教育履职职能,健全大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发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系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范围。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教育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制定程序、完善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探索制定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完善教育执法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负担,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制度,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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