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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港市新型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推动应用支撑组件利用。推动自建优秀组件共享和公用组件利用,提高公共能力输出,为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加强各部门培训,强化技术支持,同步提高自建组件贡献率和公用组件利用率。

  任务专栏6-6 推动组件利用

  探索推动组件利用模式。依托温州市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提高公共能力输出,为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充分发挥龙港数字化系统需求旺盛优势,规范系统建设方式、全面试行组件交付模式,统一身份认证等强制类组件要求原则上必须使用,地图导航组件等推荐类组件可选择使用,推进本地优秀组件上架共享,同步提高自建组件贡献率和公用组件利用率。到2022年底,新建应用统一组件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六、保障体系

  (一)政策制度保障体系

  1.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在省市现有各项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龙港数字化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需要,立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可推广可复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基础治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改革等)、产业经济政策、人才政策、投融资政策、数据共享政策、信息安全政策等,修订与相关要求不匹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社会、数字治理、数字经济、政务服务等方面制定配套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开展更顺利、部门协同更高效、数据共享更便捷。

  2.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督办、调研。利用“观星台”,总结推广典型示范项目,依托“晾晒台”,定期通报各进度缓慢、成效不佳的项目,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建立常态化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建设进展、成效及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项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确保重点项目在推进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将各单位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数字化改革工作绩效考核,确保全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步调一致。

  (二)标准规范保障体系

  1.健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技术标准规范保障,鼓励各类技术创新,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感知终端接入、数据汇聚共享、通用能力开放、应用规范等方面加强技术标准建立,保障各个系统无缝衔接和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投入。鼓励支持本地企业投身技术标准的研发制订,努力构建适合龙港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规范体系。

  2.严格项目管理

  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健全完善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机制,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及系统资源基础,提升重大应用项目的系统性集成性,深度实现共建共享,确保项目发挥实效。依托省IRS平台挖掘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及系统资源,强化项目统筹,构建数字化改革资源体系。加强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推进项目立项建设、监督管理、检测验收等相关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落实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加强项目科学管理,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三)组织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协调解决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问题。出台领导小组会议、会商、报告和督办制度,通过定期例会,加强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强化部门联动、推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重视人才建设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体系。通过高校、机构、第三方企业间的合作,借助相关研究机构、企业等在智慧城市产业方面的科研能力以及实践经验,培养和引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建立本地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发挥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内部人员培育或外聘等方式至少配备一名信息化人才,具体负责部门项目谋划和精细化指导服务,为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3.严格资金保障

  统筹资金安排,以财政投资、社会投资等多元投资方式,加大龙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浙江省、温州市等上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各类试点、示范、揭榜挂帅或配套项目。对财政资金类项目,按照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运维管理等分类安排财政资金,探索建立稳定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合理配置的运营运维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信息化项目运营运维,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保障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可持续性发展。

  (四)安全保障体系

  1.完善落实网络安全制度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能力,坚决守住网络与数据安全底线。

  2.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制度,积极落实《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完善公共数据分级分类、脱敏脱密等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多元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促进公共数据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开发利用,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附表: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表

  序号 领域 专栏 重点项目名称 时间节点 建设时间 牵头单位

  1 改革重塑 全域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改革 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2021年,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现有数据,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 2021年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经发局、市国资公司等

  2 全面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 建设“一支队伍管执法”协作支撑系统 应用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本地化平台(“一支队伍管执法”协作支撑系统),完成执法数据与省、市数据接口对接,明确两法衔接证据材料移交、接收的业务规则,制定两法衔接技术方案。依托接“视频一张网”,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非现场执法率和现场掌上执法率双提升,建立基于岗位、部门、区域和领域等多种考评模型,加快实现数字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2021-2022年 市委政法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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