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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长江大保护的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统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治理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巩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为“生态美、百姓富、产业绿”的姜堰新路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姜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系统谋划,综合治理。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环境质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区域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实现环境形势根本好转。

  科技引领,精准治污。聚焦重点领域,运用科学思维,科技手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提高环境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治污。

  以城带乡,振兴乡村。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城带乡,继续推行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总体目标。

  党政同责,共享共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享共治”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三)规划目标

  展望2030年,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做到科学管控,噪声污染防治得到有效控制,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强美富高”新姜堰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全面提振“姜堰自信”。

  ——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形成,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逐步推进,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下达任务。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左右,PM2.5浓度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市下达任务。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以上,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只增不减,林木覆盖率达到27.33%,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金属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

  (四)指标体系

  为解决我区“十三五”期间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四五”期间,设立了绿色发展与资源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大气、水、土壤与固废、辐射)、生态系统、满意度五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3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0项,预期性指标10项,以此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方向。

  表2泰州市姜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一、绿色发展与资源能源 1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 45 50 预期性

  2 水资源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m3/万元 / ≤50 预期性

  3 能源消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6 ≤0.5 预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4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5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约束性

  6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约束性

  三、大气环境 7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3.9 88 约束性

  8 PM2.5 浓度 μg/m3 34 ≤27 约束性

  9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3.3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10 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24 约束性

  11 VOCs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 约束性

  四、水环境 12 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

  13 其中: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

  14 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7.5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15 氨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6.6 约束性

  16 总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8.3 约束性

  17 总磷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8.0 / 约束性

  18 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 % / 75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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