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12.3.2应急响应
(1)总体要求
1)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政府相应部门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事件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单位向上级报告。
(2)情况报告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要报政府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可直报政府值班室。
(3)报告程序
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值班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拨打应急处理值班电话,并进行逐级报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件性质和级别。
2)事件性质一经确认,有关部门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
(4)事件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2)事件单位的类型、生产规模;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应急响应程序
1)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工作组组长,通知工作组成员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件情况,通知现场指挥部所有成员到位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了解并核实有关事件情况,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政府汇报。
2)一般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和上级指示。
3)现场应急指挥部会同专家顾问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情况提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和临时供热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指挥工作组工作建议,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事态严重时,可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权调配本系统内骨干救援单位人员、设备进行救援。
5)在能源出现危急的紧急状态下,指挥部、工作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要上报政府,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
12.3.3应急终止
(1)终止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组根据事故抢险进展情况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2)当事件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后,可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分批撤离指令。
3)监督事件现场保护,组织调查小组进入现场,启动事件调查程序。
4)监督落实事件现场环境清理、恢复工作。
(2)善后工作
1)参与、协调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协调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赔偿工作。
3)监督、落实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的使用、结算和审计工作。
4)向上级部门写出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该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12.4 供热应急保障机制
12.4.1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处理的一种方式。
12.4.2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期间,在通信(电话、传真、网络等)等系统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