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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方案

  峰峰矿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方案

  1 农村供水现状评估

  1.1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水资源概况

  峰峰矿区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西南部,东临冀南新区,西、南三面与磁县接壤,北与武安市的磁山镇、淑村镇为邻,境域东西宽23.5km,南北长25.4km,面积353km2。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14°3′-114°16′40",北纬36°20′40"-36°34′31"。

  峰峰矿区现辖11个乡镇,总人口53万人,全区总耕地面积19.34万亩。

  峰峰矿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已探明并具开采价值的有煤、铁矿石、瓷土、铝矾土、石灰石、大理石、石膏等近30种。其中,原煤储量35亿吨,铝矾土4亿吨,优质石灰石55亿吨,煤矸石3亿吨,紫砂土2亿吨。这些资源不仅储量大,而且埋藏浅、品位高、宜开采,对于发展煤化工、电力、建材、陶瓷等项目,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现已形成煤焦化、电力、建材、陶瓷四大支柱工业。峰峰矿区的水资源量为3.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亿立方米,地表水径流量为0.38亿立方米,客水量为0.07亿立方米,跃峰渠水量为0.85亿立方米。

  1.2“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

  农村饮水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3191.8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234.3万元,市级配套319.2万元,区级配套638.32万元。重建集中供水工程22处,解决了43个村,3.4475万人饮水问题。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维修机井12眼;配套水泵、机电及变频设备18套;新建蓄水池6座;铺设饮水管道10.8459万米;安装净化消毒设备22套。农村集中供水率54%,自来水普及率99%,供水保证率90%,水质达标率完成100%。

  1.3 对标评估农村供水现状

  峰峰矿区农村饮水共涉及11个乡镇(街道),共计157个行政村22.71万农村人口。其中:主城区以内22个行政村,全部由区自来水公司管理供水;主城区以外63个行政村8万人;由峰峰矿区水利局农村供水总站管理供水;61个村9万人由各村单村供水站自行供水和管理;11个行政村2万余人使用周边企业外用水源供水。由于我区地形复杂、又处于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中供水站点多、面广且供水范围较为分散,部分供水管网及设备老旧,造成跑冒滴漏严重,维修任务艰巨。

  2 实施“十四五”农村供水规划的必要性

  按照“上规模、减数量”的思路,南界城、北界城、王庄、霍庄等村共计13个村还是单村供水,由于单村供水成本较高,个别村多次向我局申请纳入集中供水,为了节约供水成本,所以新建和村西供水站、羊渠河供水站和界城西供水站三座水站势在必行,水站建成后即健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定期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又使农村饮水工程走上良性运行轨道,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辛寺庄供水站、李家山供水站、新立供水站和宿风供水站四座供水站,随着社会发展,人均用水的提高,以前村内用水量较小,现村内旱厕改水冲厕所等问题造成水量不足,现需对水源进行扩建、蓄水池、机井和供水管网扩建和增容等工程措施,满足村民用水需求。义井供水站、牛儿庄供水站、固义供水站、王看供水站四座水站建于2005年至2010年之间,分水器、井盖及供水管网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供水中断、维修频繁,不能保障村民连续供水,为了保障村民正常通水,现需对义井供水站、牛儿庄供水站、固义供水站、王看供水站进行改造。

  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统筹考虑,重点突破,按照“上规模,减数量”的思路,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大幅度减少分散供水工程数量。根据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监测的水质保障体系。更新完善供水配套设施,实行出厂总表、入村总表和户内水表同步改造建设,安装预付费计量水表、物联网远传智能水表,实现高效便捷收费,促进节约用水;因地制宜推行水量水质等指标、供水关键部位和主要供水设施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备,保障供水安全。因此实施本次农村饮水改造提升工程是必要的。

  3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3.1规划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

  (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5)《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6)《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150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8)《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

  (1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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