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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打造平原森林景观。以平原地区绿化为重点,丰富城乡生态景观,增加生态休闲空间,完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林系统整体性和连通性。对全区约20万亩平原生态林实行分级分类养护,建设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综合示范区,推进平原生态林健康经营;推进“留白增绿”及“战略留白”,实施“战略留白”3000亩以上、“留白增绿”1000亩以上,到2025年末,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完善防护林带,对京张高铁、市郊铁路怀密线(S5线)等铁路干线,六环、京新等高速公路及主干路沿线进行绿化建设和改造;推动京密引水渠滨水绿色廊道建设,对幸福河、东沙河等重要河流沿线进行拆迁腾地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昌平区苹果主题公园-奥森北园42公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推动农业园区化、果树景观化,完善农田防护林网。

  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推动北中轴线延长线生态绿楔建设,整合建成奥北万亩森林公园,建设未来科学城生态绿心。推进留白增绿、见缝插绿,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一批郊野公园、森林湿地公园,推进构建回天外围环城郊野公园带。高标准推进大运河遗址公园核心区建设;推进重点功能区绿地建设,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园数量;利用边角地、留白地设置小型游园,织补一批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提升公园绿地品质,对南口公园、永安公园等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到2025年末,确保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4.3%以上。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湿地河流生态修复、河道生态治理及沿河流湿地公园建设工作,打造集科普教育、游览、生态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湿地生态名片。完成沙河湿地公园、温榆河公园(昌平段)工程建设;依托东沙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水生态建设项目,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计划保护修复湿地400公顷,结合湿地分级管理与监测评价体系,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

  推进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稳步推进高标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落实《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健全与顺义区结对协作机制,推动昌平区延寿镇全域景观长廊(休闲养生区)等相关项目建设,切实加强生态涵养区保护。

  (四)强化监测监管评估,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完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合理布设监测站点,配合北京市建立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探索推动无人机、激光雷达等新技术手段在生态质量监测中的应用。

  探索建立生态空间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生态空间生态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多领域多部门监督管理协同机制,实现日常管理、问题台账、监管执法、生态修复、督察督办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生态空间监管执法。开展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大生态空间特别是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法开发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非法采矿排查。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厉查处、坚决遏制各类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违规活动。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及综合监管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合会商,移送问题线索清单,交换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

  定期开展评价。依据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探索开展建成区、重要生态空间、重要生态工程等专题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对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开展评估,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提供支撑。

  三、强化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深化“一微克”行动,以PM2.5和O3协同治理为重点,聚焦工业、机动车、扬尘、生活、农业及能源等领域,以NOx和VOCs治理为抓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力争PM2.5、TSP浓度继续下降,O3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一)突出重点行业,深化工业污染源减排

  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VOCs产品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胶粘剂、清洗剂、涂料、油墨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传统原料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在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全面使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要求的低VOCs含量产品。推进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工程中采用低VOCs涂料。推进居民家庭及商业消费领域使用低VOCs产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含VOCs产品的抽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北京市或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提高企业VOCs治理“三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设施去除率)水平。深化“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动态监控涉VOCs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完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引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具备条件的试点推广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深化氮氧化物治理。推动水泥生产企业制定深度治理改造方案,开展水泥窑深度脱硝和氨排放协同治理;深入开展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二)优化交通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汽油车,其中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需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完成。基本淘汰国四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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