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
(座/km2) 备注
居住用地 3-5 旧城区宜取密度指标的高限,新区宜取中、低限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11 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取密度指标的高限,其他人流稀疏区取低限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1-2
交通设施用地、绿地 5-6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绿地的公共厕所设置以当地公共设施的布局情况而定
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
设置位置 设置间距 备注
城市道路 商业性路段 <400米设1座 步行(5km/h)3min内进入厕所
生活性路段 400-600m设1座 步行(5km/h)4min内进入厕所
交通性路段 600-1200m设1座 宜设置在人群停留聚集处
城市休憩场所 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 ≥2hm2应设置 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城市广场 <200m服务半径 城市广场至少应设置1座公厕
其他休憩场所 600-800m服务半径设1座 主要是旅游景区
工业区 600m设1座
11.1.2 公厕需求预测规划
11.1.2.1市区公厕规划
根据《马鞍山市市区环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预测,十四五期末,马鞍山市市区需需建设173处公厕,其中独立式公厕96处、配建公厕77处,期末共有509座公厕,达到4座/平方公里设置要求。农村地区应按照美丽乡村环卫配套标准建设,风景名胜区内公厕依据景区设计确定。
城镇地区公厕规划预测表(单位:座)
区域 独立公厕 配建公厕
中心城区 43 34
银塘镇 8 12
濮塘镇 6 4
向山镇 21 6
博望镇 18 11
丹阳镇 6
新市镇 4
合计 96 77
11.1.2.2三县公厕规划
(1)当涂县城公厕规划
当涂县现状保留58座,规划新建66座,其中独立式公厕11座。
(2)和县县城公厕规划
和县规划期末新增公厕22座,其中独立式公厕5座。
(3)含山县城公厕规划
含山县规划期末新增公厕32座,其中独立式公厕8座。
11.1.3 公厕设计要求
(1)采用节电、节水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材料;
(2)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孕妇使用,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第三卫生间;
(3)蹲位台面、过道地面铺装应当采用防滑材料,独立式公厕的地面在冬季雨雪天气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男女厕位的比例达到二比三,在人流密集的场所,男女厕位的比例达到一比二。
11.2环卫停车场所规划
考虑到城市用地综合建设等因素,规划期内,市区范围保留现状环卫处东侧环卫停车场,结合综合体新建专用停车场,老城区内环卫车辆可利用市内规划的大型停车场及环卫驿站停放。
改建的环卫驿站可提供环卫停车位1个/座、新建的环卫驿站可提供环卫停车位2个/座、环卫综合体可提供环卫停车位10个/座计算,“十四五”期间马鞍山市区可增加59个环卫停车位。
当涂县规划新建2处环卫停车场,平均每处占地面积为1.4公顷。
和县规划共设置3处环卫停车场,总用地面积0.68公顷。
含山县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环卫停车场。
11.3环卫车辆清洗站规划
环卫车辆在收运垃圾后污物较多,散发恶臭,严重影响观瞻,为改善和保护马鞍山市道路状况,保持整洁及空气清新,有必要设置环卫车辆清洗站,车辆清洗站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建设管理。
规划马鞍山市环卫车辆清洗站结合环卫综合体等合并设置,同时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应避开城市交通拥挤路段和道路交叉口,考虑到环卫车辆污物较多,且有部分渗沥水、粪便、杂物等,因此在清洗站内应设置污水预处理简单设施,如污水沉砂池及油污清除等,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清洗站的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动车辆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的规定。
11.4基层环卫专业人员规划
11.4.1市区环卫基层专业人员规划
马鞍山市市区环卫从业人员按城市人口的2.0‰配备,乡镇按300人配置一名保洁人员、农村保洁人员按350-400人配置一名保洁人员,规划“十四五”期间,马鞍山市区环卫从业人员3374名。
环卫从业人员数量规划
规划片区 十四五
城镇环卫人员(名) 农村环卫人员(名)
中心城区 1880
濮塘镇 50 34
向山镇 177 23
银塘镇 250
博望镇 510 131
丹阳镇 127 86
新市镇 27 80
合计 3374
11.4.2三县环卫基层专业人员规划
规划含山县环卫从业人员967名。规划和县环卫从业人员1160名。规划当涂县环卫从业人员740名。
11.5 市区环卫驿站及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规划
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由环卫部门负责设置管理,在作业服务市场化的条件下,该设施可由企业按要求设置。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露天、流动作业,须在工作区域内设置休息场所,以供环卫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可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也可以结合新开发地区配建。作息场所的面积和设置数量,宜以作业区域的大小和环卫工人的数量计算。作息场所设置指标如下表:
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设置标准
作息场所设置数
(座/km) 环卫清扫、保洁工人平均
占有建筑面积(m2/人) 每处空地面积
(m2)
1/0.5~1.5 2~4 20~60
注:1、表中km系指环卫工人的清扫保洁服务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