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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

  第二节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渠道。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多渠道灵活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深化跨省劳务协作,引导富余劳动力向省外转移就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内劳务对接,推进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就业。持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分析,破解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问题。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创造更多适合农民工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工和引导受灾群众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和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率先落户城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以住房保障、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为重点,逐步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探索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第三节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改革,扎实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常态化,建设标准统一、数据完整、动态更新的退役军人数据资源库,推进军地职业资格互认。搭建线上招聘平台、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开设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兵支书”“兵委员”的比例。通过举办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树立退役军人创业典范。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等多方位支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第四节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加强已脱贫人口就业援助。优先组织已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加强已脱贫人口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优先留用已脱贫人口,建立企业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优先帮助转岗就业,将就业转失业的已脱贫人口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帮扶,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优先落实扶持政策,对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已脱贫人口,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政策,全力帮助已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充分尊重已脱贫人口意愿,多渠道帮助返乡留乡已脱贫人口就业创业。

  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托底保障。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及时将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就业。扩展公益性岗位,加强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积极推行女性孕期、哺乳期弹性工作制度,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并从职业培训、特定就业岗位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就业支持。做好脱贫人口、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全面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把政策、资金、培训等重点用在已脱贫人口上,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已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第七章 推进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

  顺应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一节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能力。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对接国内外大型企业,结合亳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提档升级,培养高素质的产业蓝领技术工人。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即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现代中医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力争到2025年,创建省级B类学校5所,省级A类学校2所,市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4个,组建市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6个。

  第二节 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提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性。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期间,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针对贫困劳动者,可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发放制度,年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万人次,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专栏8 构建多层次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市、县(区)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设市级以上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8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个、家政实训基地5个。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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