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乡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农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法律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形成多部门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
加强乡村德治建设。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结合起来,通过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方式细化实化具体化。加强道德载体建设,搭建乡村公共文化平台,将现代文化传播手段和传统文化娱乐形式相结合,充分挖掘本地的历史传统、英雄人物、道德模范等人文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发挥“一约四会”作用,破除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大力弘扬乡贤文化,充分发挥广大乡贤示范带头、言传身教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对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线索有奖举报办法,建立健全“一案三查”制度,切实扫除农村黑恶势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杜绝“村霸”等问题。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化解机制。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做实农村警务工作,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服务精细化。充分依托已有设施,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乡村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地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事故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第八章 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激活多种经济运作模式,顺畅承包土地规模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能。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工作,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平稳过渡。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扩大“一块田”改革效应,探索推广新型股份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土地规模化经营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和市场化运行规则,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交易服务水平。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谯城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建立“市指导、区负责、乡镇主体、村居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争取政策支持扩大完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范围。探索农户自主盘活、村集体主导盘活、土地整治带动盘活等利用模式。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新机制。落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探索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操作办法,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济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县(区)级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第二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末,力争建成县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股份权能。
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立足当地的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通过折股量化、发包租赁、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合作,多途径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探索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股权化、集体资源资产股份化机制。鼓励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通过“三变”改革形式建设。探索完善“保底收益+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落实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推进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机制,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支持有需要且条件成熟地区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账务分设、事务分离。到2025年,全市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到15%。
第三节 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农村学生升学和部队退伍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人口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完善谯城区、亳州经开区等区域人口迁入政策,分层次逐步完善辖区内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区落户政策,全面推进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多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入城通道。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教育;依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增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便利性、归属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