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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

  5. 重点工程:信息和科技支持工程

  (1)完善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优化完善系统各模块,升级改造数字化设施装备,提高数据自动采集率,深入推进畜牧兽医行业精密智控,深入推进数字牧场建设,实现养殖、防疫、检疫、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数字化管理。

  (2)加快场景应用。万头以上新建猪场基本建成数字牧场,推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向数字化转型。突出行业共性支持,整合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数字化建设成果,融合金融、物流等供应链功能,增强行业内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3)加快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行业核心业务数据迭代升级,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增产保供、价格行情等大数据分析机制,实现重要业务运用大数据科学决策、风险预警、服务保障、绩效评估,建立行业数字化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部门侧和企业侧数据有序交换,推动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七、人才队伍建设

  1. 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和省内科研院校,推动科技人才培育。建立畜牧兽医行业队伍的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培训和教育,增强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等畜牧兽医队伍能力。强化农民科技培训,积极组织养殖专业大户、养殖企业、加工流通经营户等开展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联合高等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研究,产学研结合,利用科技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推广成熟技术模式。

  2. 重点工程:人才队伍培育建设工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畜牧科技骨干到畜牧业发达的地方学习锻炼、同时不断的吸收外地畜牧科技人才来长丰县工作或交流经验;坚持依据市场经济规律,依托市场,结合资源优势,准确定位畜牧业产业化建设,研发和优势资源相对接的畜牧新技术。

  表5-1 重点工程简表

  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畜禽良种工程 对现有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种猪场进行提档升级,全面提高全县畜禽的良种覆盖率,逐步提高核心育种质量和自给率。

  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工程 提升规模养殖场比重,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动物保护工程 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建设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套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收集体系;推进兽医领域供给侧改革,完善动物防疫政策扶持创新服务体制机制。

  畜禽产品加工流通工程 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实施畜牧产品产地加工工程,改造提升畜禽产品深加工场(厂)基地,建设以加工企业为核心,汇集研发、仓储、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品牌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县级补贴制度;构建畜禽粪污收储运销体系;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有机肥运输与施用体系。

  信息和科技支持工程 优化完善系统各模块,升级改造数字化设施装备,深入推进数字牧场建设,推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向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畜产品安全工程 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快监管网络化全覆盖,保障群众畜产品舌头上的安全。

  人才队伍培育建设工程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畜牧科技人才交流,研发和优势资源相对接的新技术。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推进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执法监督,突出科技引领,创新体制机制,奖惩并举,疏堵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程,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长效机制,实现畜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1. 规范畜禽养殖场。农业部门会同资规、环保部门依法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依法处理。

  2. 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指导督促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3.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档案,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建设与养殖场设计存栏量相匹配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6. 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确保畜禽粪肥科学合理施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还田利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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