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应急救援面向以医疗救护为主的城市公共服务、地质灾害救援、航空消防等多种场景。为充分发挥直升机应急救援优势,提升航空应急救援效果,对不同场景下的专业救援直升机机载设备进行系统梳理,通过有针对性地配置机载设备,更好地支撑丽水市通用航空应急救援体系高效运行、精准服务。
(1)医疗救护直升机机载设备配备
根据民航局飞标司发布的《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AC-135-FS-2018-068)咨询通告,直升机医疗救援的建议设备如下(运营人根据运行需要配置):直升机专用探照灯(夜间运行应当配备一个由驾驶员操控的大功率探照灯,扫射范围至少达到垂直方向90度和水平方向180度,并能照亮着陆地点。还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操控探照灯时,不需要将手脚从直升机飞行操纵装置上移开);与地面急救人员联络的专用通讯设备(除了为满足空中交通管制和运行要求而配备的无线电通话设备外,还应配备可与地面人员(例如,医院、现场人员、警察或消防部门)进行联络的无线通话设备,以便于沟通协调);内话系统;撞线防护装置;烟火信号设备(安装在有醒目标记、易于机上乘员取用的位置);夜视成像系统(如需夜间飞行);卫星通讯系统;航空器位置跟踪设备;卫星导航定位设备;自动驾驶或增稳系统;雷达高度表;直升机地形告警系统;空中防撞系统;按仪表飞行规则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的运营人,还应在机上安装适用的导航仪表,或具备PBN能力。
此外,所有机上使用的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固定(便携式设备除外)安装在设备架上的设备应满足正常飞行和紧急着陆时的过载要求,确保航空器符合制造厂家规定的载重和平衡要求,可使用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经批准或认可的数据,或按照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规范来实施。所有机上使用的用于确保满足运行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持续适航文件,包括维修技术文件、维修方案任务、MEL中相应的放行指南和标准等,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满足相应的运行标准和安全要求。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MPED)对于在所有工作模式下(即待机、监视或瞬时工作等),电磁辐射水平均不超过RTCA/DO160第21节M类中规定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可以直接在机上使用,而无需运营人做进一步测试。对于机上使用的用于急救的医用氧气系统,运营人应按照系统制造厂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检修和实施氧气的充灌,这些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并经运营人授权的人员来实施。相关工作的实施应当进行记录。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民航发〔2019〕17号),医疗急救及转运航空器配载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品量根据运送伤病患者的病情确定,运送一般伤病患者需要配载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品量见表5-11,救治运送重症伤病患者需要配载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品量见表5-12。
表5-9 运送一般伤病患者机载装备器材推荐基本品量
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通用单价不少于1副根据机型2铲式担架1副可选3担架固定装置根据布局4氧气面罩1-2根据伤病情5急救包扎包1根据伤病情6口咽通气管1-2根据伤病情7无菌创伤辅料1根据伤病情8自粘性绷带1根据伤病情9医用胶布1根据伤病情10卷式夹板4根据伤病情11颈托(成人、儿童)2-4根据伤病情12AED113基本药品视情根据伤病情表5-10 运送重症伤病患者机载装备器材推荐基本品量
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通用担架不少于1副根据机型2铲式担架1副可选3担架固定装置根据布局4氧气面罩1-2根据伤病情5急救包扎包1根据伤病情6口咽通气管1-2根据伤病情7无菌创伤辅料1根据伤病情8自粘性绷带1根据伤病情9医用胶布1根据伤病情10卷式夹板4根据伤病情11颈托(成人、儿童)2-4根据伤病情11颈托(成人、儿童)2-4根据伤病情12AED113气管切开包114便携式吸引器115便携式除颤仪116心电监护仪117便携式呼吸机118输液泵119注射泵120气胸封闭引流包121航空氧气瓶视容量根据伤病情22基本药品视情根据伤病情(2)地质灾害航空救援直升机机载设备配备
参考《直升机山区搜救设施设备配备指南》(T/CATAGS 12-2020),开展地质灾害救援的专业救援直升机应配备探照灯、卫星导航系统、绞车系统、索降系统、通讯设备、直升机防撞线设备、增强型近地警告系统、航空器位置跟踪系统、热成像设备、自动驾驶或增稳系统、烟火信号设备、直升机绞车担架、绞车设备包、绞车救援座、绞车救援吊篮、索降设备包、便携式生命探测仪、救援包等机载设备。
(3)航空消防直升机机载设备配备
参考《森林航空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T/CATAGS 8-2020),开展城市航空消防的专业救援直升机应配备探照灯、卫星导航系统、绞车系统、索降系统、通讯设备、内话系统、航空器位置跟踪系统、自动驾驶或增稳系统、烟火信号设备、绞车设备包、外吊挂系统、直升机消防水箱或吊桶、人员救生衣等机载设备。
参考《直升机城市消防应急装备配备指南》(T/CATAGS 10-2020)要求,开展城市航空消防的专业救援直升机应配备探照灯、专用通讯设备、内话系统、直升机防撞线系统、烟火信号设备、增强型近地警告系统、航空器航迹/位置跟踪系统、导航仪表、卫星导航定位设备、自动驾驶或增稳系统、雷达高度表、空中防撞系统、外载荷系统、直升机消防水箱、直升机消防水炮系统、空中广播系统、消防操作人员保护装置、救生衣、灭火器等机载设备。
4、机型来源分析
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主要由以下几种来源,一是购机模式,自主采购直升机,委托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航空应急救援,该方式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但持续投入成本相对较低;二是租机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租赁通用航空企业的直升机常驻本地,保障航空应急救援需求,该方式前期投入成本较少,但持续投入成本较高;三是合作模式,例如与浙江省航空护林站共建航空护林基地,由浙江省航空护林站派驻直升机保障本地航空护林需要,该方式对机队投入成本较少,但应急救援功能较为有限,主要保障航空护林需要。
目前,丽水市域内尚无直升机应急救援力量,建议丽水市近期航空应急救援需求将对较低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通用航空企业的直升机常驻丽水,远期随着航空应急救援需求上升,由丽水市通过提供资金补助、签订长期租机协议等形式,自主采购直升机,委托通用航空企业开展航空应急救援。同时积极争取浙江省航空护林站在丽水设立分基地,保障浙西南航空护林需求。此外,与周边军队加强沟通,建立重大、特大灾害航空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在无人机方面,可充分利用测绘、消防救援等单位现有的无人机资源,执行现场侦察、实时监视、搜索救援、空中灭火和灾情评估任务。通过协议储备方式,与无人机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联动及服务购买机制,确保一旦有需要能够迅速提供支援。
附件六 丽水市通用航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研究
丽水市通用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市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原有应急救援体系的升级和功能延伸。在原有应急救援体系基础上,增加通用航空应急救援系统,扩大应急功能,提升应急水平,共同形成新的应急救援主体系统。秉承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市应急救援体系一部分的理念,丽水市通用航空应急救援指挥部也应参照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设置。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通知》(便笺〔2019〕80号),丽水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要领导,由市委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共同组建而成,负责统筹全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