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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慈溪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宁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编制《慈溪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原则,整合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养老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养老”新模式,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优化。2013年我市先行一步成立市养老指导中心,把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相关管理、指导职能统一划入市养老指导中心。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变了过去居家服务和机构服务分头管理的状况,进一步整合了全市养老资源,逐步形成以村(社区)为载体,联动周边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嵌入资源、功能和多元化运作,为老年人就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的管理体系。

  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构建以各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2家,其中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18家,全都达到省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水平,通过AAA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82家,每个村(社区)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019年12月,《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我市正式贯彻实施,全市2000多名困难老人和3万余名80周岁以上及7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年人享受到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各级财政年均居家养老专项支出达3000万元以上。全市所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均按照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办理法人登记,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同时建立风险规避机制,积极与保险公司协作,设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突出品牌效应,设立“慈爱家园”作为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做到“五个统一”和提倡“三心服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形成由政府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相关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各项补助经费按照实际享受人员数量落实,确保精准化补贴。

  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备案的养老机构21家,养老床位合计9543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638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4.9张。养老机构改革成果显著,服务质量显著提升。2013年10月起,我市开展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定点供养,全市480名五保老人集中入托于市社会福利院、城区社会福利院及新浦镇福利中心三家定点机构。市镇两级对全市15家17处敬老院按“提升完善”“改造扩建”“原址重建”分类进行综合改造,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实现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扩增养老床位、提升服务空间”的建设目标,改造后新增养老床位280张。大力开展康养驿站建设,引导医疗机构牵手养老机构建立医养联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康养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2020年在4家养老机构内率先建成康养驿站4个。

  养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创新。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通过招标引进民营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减轻财政包袱。经过改革,全市需要财政托底的敬老院从12家减少到3家。但原敬老院改革过程中保持三个不变:一是资产的性质不变,为国有资产;二是经营范围不变,限定养老服务;三是公益性质不变。物价局、民政局根据收费水平、运作情况,结合成本核定价格,确定床位+伙食+护理等级的收费标准。

  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我市以政府兜底为基本原则,保障特困老年人日常生活,优先考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照料护理需求,持续落实各项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困难家庭老年人日常养老需求。2019年进一步扩展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范围,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五类对象也列入到保障范围,建立起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创新城乡养老服务管理技术手段,开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精细化服务。通过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菜单式、多样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范围,逐步发展成为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

  多元主体的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我市积极引入第三方资源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成功实行多元化投资,允许个人、企业、团体、镇村集体出资举办,也允许服务机构引进第三方,实行公办民营。对任一形式的运作方式,在基础建设补助与运作资金补助上一视同仁。成功引进上海兰公馆参与我市城区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和城南老年公馆项目的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弥补我市医养结合及中端养老服务供给空白。

  慈善及社会力量参与热情不断高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为老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及空巢老年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我市企业定向捐赠给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资金,可列入年度慈善捐赠任务数,享受抵扣税等相关慈善政策。鼓励志愿者参与,引导社会公益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十三五”期间,我市慈善捐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累计达200余万元。各镇(街道)广泛发动低龄老年人、党员及居民骨干、各类爱心人士组成为老服务志愿者团队,目前备案登记的相关社会团体已有300多个。

  二、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时期。“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的需求结构也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单一型向多样型发生转变,但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突出。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

  “十四五”期间我市人口结构将继续转变,老年人口、独居老人等所占比重都将持续增高,养老服务面临新形势。截至2020年底,我市老年人口规模总量为宁波大市第一,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27.89万,占户籍人口比例28.59%,全市高龄老人超过4.32万人,占总老年人口比例达15.48%,预计到“十四五”末,我市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4 %。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四个趋势:一是人口结构老龄化,二是长寿老人高龄化,三是独居老人空巢化,四是慢病多病老人失能化。而家庭的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加速,导致家庭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更多的需要依赖社会进行养老服务的供给。同时老年群体对养老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日益增长,需求结构也发生了转变,这都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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