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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收集管网入户率,不适于集中处理的地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十四五”期间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实施农村水体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沟渠及坑塘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改善农村水环境。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覆盖,进一步探索散养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储运、处理的科学治理体系。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严格控制养殖区域和养殖密度,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行水产生态养殖模式,条件允许鼓励配置水产养殖智能化控制系统和生态循环水处理系统,水产养殖排水必须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要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十四五”期间,确保农药使用量稳中有降。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严禁用污染物超标的污泥作为肥料。进一步加强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节 提升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监管有工业废水纳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当工业废水接管量超过20%时,强制开展特征污染物的管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管网信息化管理能力。

  加强长江干流和引江河、南官河、赵泰支港等河道水质监测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管审批。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可通过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无人监测船、便携式水质监测仪、购买第三方监测等监测手段,定期对区域重点河道及断面水质监测,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同时及时共享监测数据,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并为建立并完善跨界断面水质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第七章 加强系统防治,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地下水与土壤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动态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优化点位布设,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危废处置、加油站和已实施土壤修复地块等重点区域的定期监测评估。对地下水资源进一步实施分级分区,用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在重点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示范,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地下水水权交易研究及试点。加大对地下水监测设备仪器以及人员队伍建设投入。

  第二节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推进土壤分类管理

  推进土壤分类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根据《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开展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行动,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实行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对遗留地块,根据排查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和陆地规划,进行下一步工作部署。

  第三节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责任落实监管,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特别是工业企业搬迁后的遗留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污染地块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标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

  加强突发情况应急。对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或发生次、衍事件,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等工作。尽快建立基于“风险管控”“绿色可持续修复”共同驱动的环境修复产业,用好土壤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谋划好规模适中且规范有序的修复产业发展模式和竞争机制,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地块监控、修复、预警和风险管控的技术装备体系,强化土壤污染修复的战略保障能力。

  第四节 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根据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动态管理,发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大数据服务功能,为下一步实现土壤环境智能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打好数据基础。

  针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风险管控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土壤污染防控,以及土壤生态环境核心产品供给的服务能力,建立精细的全过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健全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增加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探索适宜的土壤污染责任体系和监管制度,鼓励在试点地块开展可持续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土壤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质量提升—生态安全的阶段性管理体系。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完善生态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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